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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現場。
1)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必須盡快開啟車輛的危險警示燈,並在車後設定危險警示標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防止與後方車輛發生追尾事故,從而確保車內人員和車輛本身的安全。
2)除了設定警示標誌外,還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作為證據,這是向保險公司提供事故的證據,而車輛移動前拍照的方法主要是避免車主沒有意識到問題。然後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以便您去損害評估機構進行車輛損壞評估,從而完成相應的維護和檢查工作。
2. 立即停止。
在安全的情況下盡快停車,關閉發動機(避開汽車**)並開啟應急燈,使其發光; 立即寫下對方汽車的車牌(筆和紙,甚至相機都應該隨時在手),以防對方在事故發生後開車離開。
3. 發出警告。
保護網站; 警告其他車輛和照明危險警示燈; 在道路上放置三角形警告標誌; 如有必要,請使用其他方法發出警告。
4. 護理傷員。
除非受傷人員處於危險之中(例如火災、有毒物質洩漏),否則切勿移動他們,因為您的移動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如果傷者還有呼吸,出血量不大,除非他們真的知道如何照顧傷者,否則其他人不應該做任何事情。 不要給受傷者任何食物或飲料。
5.預防危險。
關閉所有發生事故的車輛的發動機; 禁止吸菸; 小心其他易燃物品; 盡可能防止燃油洩漏; 謹防危險品,防止危險液體、灰塵和氣體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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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到處都有監控,報警後民警可以調整監控,當汽車離開現場時對現場的監控不影響責任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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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交通事故認定中,如果雙方都離開現場,導致事故責任無法確定,一般情況下會立案。 也就是說,平等的責任。
2、如果雙方在合格交警的許可下離開,則可以。 否則,不可以。
3、交通事故非常專業,需要律師或司法人員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道路交通安全打擊法》第七十四條。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賠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請求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共租賃銷售主管部門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後,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生效後未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事故責任方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其權利。 >>>More
強制交通保險必須購買,普通商業保險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 如果不買強制交通保險,如果被交警發現,一是扣車,二是繳納強制交通保險,三是加倍強制交通保險費。 >>>More
我不明白你說什麼。 車輛檢查? 你不是在說速度測試嗎? 還是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 不包括車速鑑定,一般車速鑑定由交警或司法鑑定機構委託的個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