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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物業有責任管理社群夜間的建築噪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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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民可向當地環保部門或學校所在地市管部門投訴,或撥打110協商解決問題,噪音干擾公眾。 2、什麼是噪音滋擾: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規定,住宅小區的雜訊標準應控制在45分貝至55分貝之間。
3、有關雜訊滋擾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1、在2007年實施的《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條例》中,對居住區雜訊汙染有明確規定。 “第38條:
從下午6時至翌日晚上8時,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住宅樓宇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音的室內裝飾活動。 如果室內裝修作業在其他時間進行,應採取噪音控制措施,避免環境噪音對周圍環境的汙染。 二、《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醫院、學校、事業單位、科研單位、住宅等雜訊敏感建築集中區域使用各種揚聲器和音響裝置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干擾群眾的噪音”。
3、如果居民對小區內的雜訊汙染感到困擾,可以先向物業管理公司報告,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問題,因為《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汙染,並及時向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溝通和協調,業主可以自行向環保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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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解決社群的噪音滋擾是物業的責任。 鄰居打擾群眾的問題屬於物業管理範圍,物業有勸阻義務,勸勸無效的,居民可以報警處理。
生活中,如果居民對小區雜訊汙染感到困擾,可以先向物業管理公司報告,以便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物業管理公司應停止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汙染,並及時向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溝通協調失敗,業主也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或報警。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應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保安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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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制止社群內的噪音干擾等行為,但無權採取強制措施或者處罰。 建議業主在小區遇到噪音侵擾後,最好先與對方協商解決,兼顧鄰里關係,或向物業報告協調。
如果協商不成,您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要求法院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違反有關公共安全、環保、物業裝修和使用法律法規的,應當停止物業服務企業,並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舉報後,應當制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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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財產是應該管理的東西。 首先,物業有責任協調和處理這類事情,物業的主要工作職責是管理公共區域的服務,主要包括健康、安全和秩序的管理。
上述行為違反了業主的契約,擾亂了生活秩序,因此物業必須出面協調處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者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條例》規定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小區地下車庫的日常管理屬於物業管理,地下車庫因為貢獻和屬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屬性。 1、屬於人防性質的,誰投資誰就受益,但不能違反違法法規使用,一般停車位只有使用權(不超過20年); 2、如果不是人防,建設資金攤銷到小區總造價,則歸所有業主所有; 3、如果是開發商自己投資的,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以停水停電威脅業主,業主可以到相關供水公司、供電公司報告情況,也可以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部門投訴。 對於因停水停電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他們也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