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在婚後購買了共同財產的房子,則寫上男方父母的名字,離婚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3-21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夫妻父母名下的,視為夫妻雙方贈與父母的禮物,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地契是以丈夫父母的名義寫的,即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被視為已將房屋贈予父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寫上父母的名字,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婚後購房並以父母名義登記的,父母取得房屋所有權,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房屋產權必須登記在雙方或一方名下, 如果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置,只能按照父母的財產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如果婚後買的房子上寫著父母的名字,就意味著是贈與父母的,那麼房子就不屬於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情況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項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擁有的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關係終止前並不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七)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和解賠償金。 (8)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由夫妻雙方分擔的婚姻關係部分,如復員津貼、支付給士兵名下的自營職業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即使只是以男方名義登記,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擁有。 如果是婚後用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只登記在自己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允許另一方參與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相關回答
15個回答2024-03-21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More

10個回答2024-03-21

可以要求一定數量的贍養費。 根據新婚姻法,離婚雙方有過錯的,應給予對方一定數額的贍養費,大部分財產應判給對方。

4個回答2024-03-21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More

8個回答2024-03-21

很多人問我,會問,我婚後的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今天我就和你談談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More

13個回答2024-03-21

中國新修訂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