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醫療期限的規定,以及關於員工醫療期限的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3-20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員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具體如下: (1)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為3個月, 實際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三個月;

    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

    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用人單位不得在醫療期間解除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醫療期限規定如下:

    根據《企業職工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醫療期限是指企業職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員工因病或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下: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者為3個月;6個月,超過5年。

    2)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為9個月;10 至 15 歲的人為 12 個月; 15 至 20 歲的人為 18 個月; 24個月,超過20年。

    在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開除、開除或者開除。

    工傷醫療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間領取工資,按月發放工傷津貼。 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雇員在受傷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薪收入。 工傷醫療期限屆滿或者傷殘程度評估後,暫停發放工傷津貼,領取傷殘保障。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企業職工病假或者非工傷醫療期限條例的通知》(老步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時, 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治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實際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給予3個月;6個月,超過五年。 (二)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在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6個月,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5 至 20 歲的人為 18 個月; 24個月,超過20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關於員工就醫期限的規定。

    1、醫療期間是指企業職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停止工作、就醫、休息的期限。 醫療期間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6個月按12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九個月按15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2個月按18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1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24個月按30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

    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支付額外乙個月的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2. 就醫期間有什麼好處?

    1、在醫療期間,企業職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2、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艱苦醫療期間按有關規定繳納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病費減免費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勞動者非因工病、受傷的,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非因工傷生病、受傷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醫療期一般給予非因工病或受傷的員工,如果員工遭受工傷,則沒有醫療期。 確定員工的就醫期限應根據員工的實際服務年限和單位的資歷來計算,就醫期限一般在3個月至24個月之間。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員工醫療期限規定如下:

    1、醫療期的長短:員工的醫療期長短,根據員工的病情和需要的時間確定,但服務滿一年的員工不超過6個月,服務超過一年的員工不超過12個月, 服務年限超過十年的員工為24個月;

    2、醫療費用: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比例支付職工的醫療保險費,並按規定報銷職工的醫療費。 勞動者用人單位不繳納醫療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勞動者的醫療費用;

    3、工資待遇:在醫療期間,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病假工資,但病假工資的支付期限不得超過醫療期結束日期;

    4、醫療期結束:用人單位期滿後,應當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調整。

    員工在就醫期間享有以下權利:

    1、繼續保留原有崗位:在醫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保留勞動者原有崗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非法解雇勞動者; 笑佟。

    2、獲得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勞動者的醫療保險費,並按規定報銷勞動者的醫療費用。 勞動者用人單位不繳納醫療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勞動者的醫療費用;

    3、病假工資領取:在醫療期間,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病假工資,但病假工資的支付期限不得超過醫療期結束日期;

    4、取得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者在醫療期結束後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應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調整;

    5、獲得醫療保險待遇:員工在就醫期間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條件,可享受相應待遇。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申請醫療期間時,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歷和醫療證明,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及時處理該醫療期間的申請。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在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3個月;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為實際工作經驗;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醫療期限以員工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為準,員工可享受3至24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間是指企業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生病、受傷,依法有權停工休息的期間。

    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就醫期限的規定》,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疾病、癱瘓等)在24個月內不能治癒的,或經企業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就醫期限。 具體標準是:

    1)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下,單位工作經驗在3個月5年以下;6個月,超過5年。

    2)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單位工作經驗5年以下,即6個月;5 至 10 歲者為 9 個月; 10 至 15 歲的人為 12 個月; 15 至 20 歲的人為 18 個月; 24個月,超過20年。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企業員工因病或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限: 1、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 在單位工作不滿五年者6個月,工作五年以上不滿10年者9個月;12個月,10至15年; 15年以上和20年為18個月; 24個月,超過20年。 如果是職業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要給予一定時期的停工帶薪(醫療)待遇。 停薪留職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害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市級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單位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3個月; 6個月,超過五年。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59條.

    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權享受帶薪年假。 具體措施由***規定。 “上海市政府是開放的。

    92)15號文規定:“企業員工連續工作滿5年,可享受第6年起的年假,其中5年15年以上休假7天; 15 服務25年,休假10天; 如果您工作超過 25 年,您將獲得 14 天的假期。 “上述服務年限,是指在企業中連續服務年限。

    2. 如何規定就醫期限1對2002年5月1日以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仍適用《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關於醫療期限的規定,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醫療期限:

    1)累計工作經驗不足10年,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醫療期為3個月;員工在單位工作滿5年以上的,醫療期限為6個月。

    2)累計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醫療週期為6個月;單位工作經驗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就醫期限為9個月; 員工在單位工作滿10年但不滿15年的,醫療期為12個月; 員工在單位工作15年以上不滿20年的,醫療期為18個月。

    3)累計工作經驗20年以上,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就醫週期為12個月;員工在單位工作滿5年但不滿10年的,醫療期限為18個月; 員工在單位工作滿10年但不滿15年的,就醫期為24個月; 在單位工作滿15年以上者,不限於就醫期間。 2.《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對2002年5月1日以前與外商投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仍適用,即“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根據其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一年的醫療待遇在企業中;如果企業服務年限較長或一般服務年限,生產經營業績突出,可適當延長就醫期限。

    3.對於2002年5月1日以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未約定醫療期限,而《上海市勞動合作》第479號《企業職工病假或者非工傷就醫期限規定》規定“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時, 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給予其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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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歇性中斷,累計計算。

7個回答2024-03-20

只需補足付款即可。

自行續保的方式一般是到醫保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自費手續,具體操作方式需要諮詢當地社保局。 >>>More

7個回答2024-03-20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