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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歇性中斷,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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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符合3個月醫療期限的勞動者,按6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是指僅符合3個月醫療期限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6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是否超過醫療期限。
如果小李在2008年3月l5日至2008年4月15日期間第一次請病假,則小李身體健康(已請病假1個月零1天),間隔3個月後再次生病,如果再次請病假至9月14日(第二次病假為2個月), 那麼,在3月15日到9月14日的6個月裡,小李累計病假超過3個月,也就是已經超過了病假期。
如果在上述情況下,不是相隔3個月,而是相隔4個月,小李又病了2個月,那麼累計6個月的病假不超過3個月,還在醫療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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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醫療期限的長短根據服務年限確定,如果醫療期限仍不能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因病或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包括培訓在內的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
法律依據:企業員工患丹老禪病或者非工傷人員就醫期限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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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醫療期限的計算方法如下:
1、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工作經驗不足3個月; 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單位工作經驗在5年以下,工作經驗在6個月以下; 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申請醫療期的條件是員工因工傷或職業病有一定期的停工停薪,申請時需要提供以下資訊:
1、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病歷、**名單、請假申請表。
2.如有醫療賬單和出院證明,請附上。
3、人事行政部將對上述資訊進行嚴格審核,並與醫院核實情況。
綜上所述,員工在申請就醫時需要提供一些證據來證明其病情的真實性和休息的必要性,一般需要提供醫生出具的醫療證明、住院證明、病歷、轉院證明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在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3個月;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為實際工作經驗;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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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醫療期間工資的計算方法: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2個月的,按原工資標準按月平均工資計算; 期間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支付的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不足乙個月的,按原工資標準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需要及早停工、接受工傷治療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應由他或她所屬的單位按月支付。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對受傷職工進行傷殘程度評估後,應當暫停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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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期間工資待遇: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對空賬款的病假工資有規定,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可以約定;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金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最低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 80%。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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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醫療期限計算如下: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為3個月; 六個月,超過五年。 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在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 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其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領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勞動爭議提交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分解與好運法》第十一條【無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務報酬不清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 新聘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工作條件協議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和工作條件不明確的,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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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職工生病或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醫療期間是指企業職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合同期限。 員工因病或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不足10年
在單位工作不到5年的,3個月; 6個月,超過5年。 (2)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為9個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 15 至 20 歲的人為 18 個月; 24個月,超過20年。
在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開除、開除或者開除。 工傷醫療期限屆滿後,仍需**並繼續享受工傷醫療。 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間領取工資,按月發放工傷津貼。
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雇員在受傷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薪收入。 工傷醫療期限屆滿或者傷殘程度評估後,暫停發放工傷津貼,領取傷殘保障。 根據《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治療規程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