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要賠償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 如何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3-19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是要補償的!

    《勞動法實施細則》對此作了如下規定:

    23、用人單位招聘職工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從第十二個月起,視為員工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不支付兩倍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勞動者原因未在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支付遣散費; 因用人單位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在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遣散費。

    受僱超過乙個月後雙方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即使為每位勞動者支付了兩倍的工資,也應當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僱傭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簽訂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勞動合同重新簽訂之日起計算。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好,根據您的情況,您進入B公司後,B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雙薪應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計算,但雙薪的時限已超過仲裁申請的訴訟時效,因此很難要求公司支付雙薪賠償金; 您與B公司之間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果您在同一行政區域內搬遷,如果您不同意搬遷,則不可能支付遣散費; 建議您考慮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按照您進入A公司後的工作年限支付遣散費,每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根據您的描述,可能不被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你的工作地點和崗位沒有改變,但你已經調到同集團旗下的其他公司,並且你已經與A公司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除非你在調到B公司之前已經解除或終止了與A公司的勞動關係,並支付了遣散費,那麼可以確定B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工資,否則您的索賠可能得不到支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友好勞動者支付月薪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虛假知識需要賠償。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無期勞動合同的違法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期勞動合同應當訂立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協議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期滿後至一年屆滿前一天,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公司未與聘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賠償問題,但屬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可以到當地勞動監督部門投訴。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李穗說貴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貴公司,根據這種情況,公司會賠償員工,賠償標準車一般是乙個月的工資。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否則,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應當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兩倍的法律責任,從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計算, 但不得超過11個月。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並不影響事實勞動關係的形成。 事實勞動關係的形成的證據或證明,參照《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下列規定: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勞動者工資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和《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是要補償的! 《勞動法實施細則》規定如下: 23.用人單位招聘職工的,應當自入職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員工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不支付員工工資的兩倍。 勞務合作。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公司沒有和員工梁宇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要賠償的,一般是要賠償乙個月左右的工資,當然丹巖渣嶺也要簽訂勞動合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要得到補償。 自入職之日起乙個月內,本單位應當與本單位簽訂書面合同。 要支付雙倍工資,最多超過十一。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公司與員工沒有合同,則必須在經濟上給予補償,並且應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確定補償標準。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說明其違反了勞動法,但並不一定意味著應賠償員工。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C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可以得到補償,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有勞動合同。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不繳納社保,那麼就補了社保,不繳納公積金,渣滓補了公積金,工資的補償按兩倍的金額補償。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1) 第25條.

    各級人民要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杜絕就業歧視,制定政策,採取措施,為就業困難群眾提供支援和幫助。

    2) 第26條.

    用人單位招聘人員、從事就業中介活動,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歧視就業。

    3) 第62條.

    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明確分配福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公司不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將被視為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終止關係,而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等檔案。

    1、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1、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雙倍工資補償。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因此,公司當時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沒有付款,員工可以申請。

    2、未簽訂勞動協議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關係,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簽訂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必須提前30天通知公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人辭職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不簽合同怎麼辦?

    合同簽訂,工資未及時支付,單位違法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未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名冊)和各種社會保險費的支付記錄;

    2、《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勞務人員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第(一)、(三)、(四)項的有關檔案由用人單位承擔。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綜上所述,公司應在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簽訂書面合同。 如果不簽字,公司將支付賠償金,並按雙倍工資執行標準。 此外,如果員工要求公司重新簽訂合同,因此需要仲裁,員工可以攜帶工資單、考勤記錄和服務證明等材料來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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