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首先在哪裡提交申請

發布 社會 2024-03-2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可以先報負賠償義務機關(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機關),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應當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上級機關申請復議,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是賠償義務。

    第十三條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在作出賠償決定時,應當充分聽取索賠人要求賠償的意見,並可以按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與索賠人協商賠償的方式、專案和數額。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作出賠償決定的,應當製作書面賠償決定書,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送請求賠償人。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以書面通知請求賠償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十四條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決定的,請求賠償的人可以在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或者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可以自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 [行政補償]。

    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在共同行使行政權力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為負有共同賠償義務的機關。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委託的行政權力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託行政機關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沒有行政機關繼續行使職權的,撤銷有賠償義務的機關的行政機關為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由復議機關履行加重部分的賠償義務。

    (二)【刑事賠償】請求賠償的,應當首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公民被拘留並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訴、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再審判決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二審判決改判無罪,二審發回再審,被裁定無罪的,由第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現在按照舊的《國家賠償法》,今年12月1日,將遵循新的《國家賠償法》。

    舊州賠償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請求賠償人應當首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害人有權獲得賠償: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或者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的, 隨後作出撤訴、不起訴、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二)逮捕公民後,決定撤訴、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三)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將判決改為無罪,原判刑期已滿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毆打、辱罵他人,或者教唆、教唆他人毆打、虐待他人,致人死亡的;

    5)非法使用**或警用器材造成公民人身傷害或者裴峰死亡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首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 行政賠償也可以與行政復議申請和行政訴訟同時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二條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請求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提出。

    本《手持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適用於索賠人提出的賠償請求。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由於我國實行侵權機關與有賠償義務的機關相一致的原則,即索賠人應首先向侵權行為主管機關申請賠償。 首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申請賠償的目的是為了簡化程式,方便被害人,便於及時收到賠償。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權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行政機關作為賠償義務。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在共同行使行政權力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為負有共同賠償義務的機關。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委託的行政權力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託行政機關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沒有行政機關繼續行使職權的,撤銷有賠償義務的行政機關作為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親愛的,很高興幫您解答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交行政賠償的,應先向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與行政復議申請一併提交。

    親愛的,我很樂意幫你回答賠償問題 如果索賠人向公安機關和扇門提出行政賠償,應先向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提出。 包含鹼。

    負有租金補償義務、盲目補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 逾期未支付賠償或者索賠人對賠償金額有異議的,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索賠人應當首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第二十四條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五條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匯子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決定的,請求賠償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上級機關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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