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定義?

發布 社會 2024-03-2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婚姻法》第18條第3款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的夫妻一方的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

    (一)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 經商所得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2. 夫妻雙方的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的離婚手續如下:

    1、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應攜帶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等檔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訴訟離婚,一方先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 法院受理案件後,一般會先進行調解;

    3、夫妻關係確實破裂,或者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導致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以及夫妻存續期間應當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

    1、婚後成立的公司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婚後成立的公司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以及夫妻存續期間應當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

    2、婚後公司的共同財產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在配偶存續期間,配偶一方處分財產必須徵得配偶一方的同意。包括。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七)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和解補償金;

    (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的婚姻關係部分,如復員津貼、支付給士兵名下的自營職業津貼。

    3. 婚後父母給的錢算不算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給的錢是否為共同財產,視具體情況而定:

    1、婚後父母一方贈予夫妻的款項未明確註明屬於一方的,說明贈與夫妻雙方屬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工資、獎金和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智財權收益; 繼承或贈與的財產,明確給予一方的財產除外; 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離婚中婚姻財產的界定方法如下:一方婚前的財產、人身傷害補償或補償、特殊生活用品等,認定為夫妻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收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繼承或者贈與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就財產所有權的形式約定,如分居、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制等,沒有約定的,採用共同財產制。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共同擁有,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智財權收益; 繼承或捐贈的財產; 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三)智財權所得;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對方知悉夫妻對外欠下的債務的,夫妻所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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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一定數量的贍養費。 根據新婚姻法,離婚雙方有過錯的,應給予對方一定數額的贍養費,大部分財產應判給對方。

6個回答2024-03-24

押金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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