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發布 社會 2024-03-11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工傷保險新規定:建築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

    《關於進一步完善建築業工傷保險的意見》要求將3600萬建築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 意見明確,建築業企業應當以用人單位的方式為其固定職工參加工傷保險; 對於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專案參保,在各類社會保險中,可以優先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未按專案提交參加工傷保險證明且未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的專案,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工傷保險費的計算和支付方法,保證支付資金**:專案為乙個單位投保的,可以按照專案總費用的一定比例計算支付工傷保險費;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概算中單獨列示工傷保險費,作為競業費參與投標,由施工總承包方在開工前一次性支付。 對投保專案施工中發生工傷,專案竣工時未完成工傷認定的,依法享有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意見》還補充和完善了工傷保險預繳條件:未投保建設工程職工因工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傷撫卹金,總承包人、施工單位同時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上述單位不繳納的,工傷保險**應當提前支付,並依法向上述單位追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因工傷被認定為5級、6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福利: 1、工傷保險按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5級傷殘18個月工資,6級傷殘16個月工資;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會適當工作。

    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應付給職工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雇員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門承接工傷保險事務。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於2003年4月16日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4月2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5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86號令《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於2010年12月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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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3-11

參考《中國網際網絡保險業市場前景及畝虛檔投資規劃分析報告》顯示,2014年網際網絡保險業務規模持續大幅增長,截至2014年底,共有85家保險公司開展網際網絡保險業務,比上年增加26家,其中中資企業58家,外資企業27家, 當年保費收入1億元,同比增長195%。2013-2014年保費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公升; 與2013年相比,對全行業保費增長率的貢獻率提高了1個百分點。 2011-2014年間,線上渠道溢價規模增長了26倍,成為帶動溢價增長的重要因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