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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時效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一年,與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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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從 5-10 級辭職並希望獲得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如果您距離法定年齡不到 5 年,它將受到折扣。
一般不會有新的醫療費用,拿到證明後再申請治療,醫療費用。 殘疾津貼和其他事項一次性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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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金申報是有期限的。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工傷申報時間是什麼時候?
工傷申請時間: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或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2、單位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鑑定的期限為30日。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或者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事故傷害或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元貞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如何確定工傷申請的主體。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有: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因事故受傷或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
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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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報告工傷是有時間限制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非工傷導致的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向正然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繳納工傷費用,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北京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