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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簽合同,我沒有借條,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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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方式。
1. 投訴。 1、投訴的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
第二條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檢查,適用本條例。
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勞動安全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3)雇主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八)職業介紹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符合國家關於就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考核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事項。
2、投訴法律檔案:勞動監察投訴。
被投訴人:(在被投訴單位營業執照上寫上註冊名稱)。
法定代表人職位:聯絡人**。
投訴。
清楚地寫下誰在抱怨,你想抱怨什麼,以及你想抱怨什麼。 投訴應清晰具體。 投訴要求有若干要··以示。 )
事實和理由。
說明僱傭關係的建立時間、投訴的時間、過程和結果。 投訴內容中有要求支付工資的,應當列明數額和計算方法。 )
真誠地。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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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農民工拖欠工資,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農民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公司支付。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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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是借助**部門的力量解決的最快、最直接的方法。 地方勞動監察大隊是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事業單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開展一些勞動安全檢查和勞動安全檢查相關活動。
當然,如果向勞動糾察大隊投訴不能有效解決糾紛,那麼農民工可以依法向相關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相關勞動仲裁裁決不滿意,也可以向相關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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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部門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去你所在城市的勞動局投訴你的公司,勞動監察組會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訊,然後去你的公司調查了解,如果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 當他們遇到拒絕執行的公司時,他們會強制執行,而雇主拖欠工資是乙個普遍的問題。
這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為勞動管理檢查大隊)報告。
2)您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為200 300元,如果勝訴,全部由公司承擔。
3)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收到仲裁函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根據國家規定,發生仲裁或訴訟時,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員工工資、報酬外,還應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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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快捷、最直接的辦法,就是上門索要,或者要求工商部門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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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機關求助,通過司法程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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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討厭這樣的人,農民工的血汗錢也拖欠了,最直接最快的辦法就是找一群農民工去他家圍著他們,坐在家裡不走,看看他們做什麼? 沒有更多的錢來清空他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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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最快、最直接的方式。 就是向上級報告,然後找到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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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沒用,吃乾糧狗的東西,做個小合同工頭也沒關係,如果別人是公司,一般都拿不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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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威海紅岩裝飾公司老闆梅姓不交幾個工人的工資,兩人拿著錢去旅遊! 道德敗壞,工人們想無視這個賬戶。 有沒有解決它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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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達成共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院投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借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投訴方式: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工資借據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勞動者姓名、用人單位等基本資訊;
2. 雇員要求雇主支付的工資金額;
(三)勞動者提出申訴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用人單位的財產狀況和可執行的財產。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院投訴,勞動監察院應當受理,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 逾期未繳款的,責令按拖欠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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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看到我在四川省崇州市等地為農民工做過的實際事情,我只看到當地執法部門和機構想要壓制一切,我不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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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乙個沒有實力的承包商來說,他只能認為自己倒霉或用武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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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找勞動局回覆,然後就不能在網上投訴了,盡快解決問題,時間長了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 不去找,以後就沒有機會了,因為債務已經欠債2年多了,不受法律保護,不能對這種人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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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必須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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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私人老闆欠我一年多的工資,我幾天不給自己乙個**,但我不給我。 有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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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聯路建設工程公司德州分公司欠工人幾十萬血汗錢,半年不發,工人們靠借錢維持飯費。
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的趙先生說,2019年3月,他和20多位兄弟在德州市黃河雅鎮寨子村德潤莊園建築工地辛苦了三個多月,工資3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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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和建設管理辦公室都沒用,都一拖再拖。 最後也不知道,咱們的工資拖了一年多了,又是過年了,公安備案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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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比唱還好,我一月份在廣西南寧上林縣耽擱了,明明把拖欠工資的備案交給了相關部門,說白了,無私無畏,不涉及私利和不作為,他寧願和你一起花幾天時間馬拉松什麼勞動法不會出面執行, 畢竟,多做錯事,少做錯事,少做錯事,不接受?然後去法院起訴他打官司,他還沒有拿回工資,你有什麼想法嗎?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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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上班,去找他們,然後去城裡,去找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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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設立勞動局沒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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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多來,一直沒有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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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農民工拖欠工資的最快、最直接的辦法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是一種合法有效的途徑。 I. 投訴 1.投訴依據的法律法規:《勞動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企業和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監察。
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勞動安全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3)雇主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特殊勞動保護規定;(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八)職業介紹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符合國家關於就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考核的規定;(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事項。2、投訴法律檔案: 勞動監察投訴人:
周橋應當在被投訴單位的營業執照上寫上註冊名稱)位址:被投訴單位和企業位址) 法定代表人 職銜: 聯絡人** 主要負責人:
投訴要求有若干要··以示。 事實和理由(具體說明僱傭關係的建立時間、投訴的時間、過程和結果。 投訴簿中有工資支付要求等要求的,應當列明金額和計算方法。
此致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人: 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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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渠道是有程式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一群農民工聯合起來要求與某個城市的領導開會,這樣在行政干預下,就能迅速解決,這是最快、最直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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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局提出投訴,並要求監察局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和處理,是獲得工資的最快、最直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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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辦理了所有相關的法律程式和執行,我沒有要求退還我的工資。 店主還是放心的。 基本上沒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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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他的資金鏈並申請凍結。
努力工作的人治理人民,努力工作的人治理人民。 我們先從公務員制度說起,現在公務員考試的考生上千人,這意味著中國有這麼多人,大部分精英都被吸收到主要政黨的服務中。 為了確保絕大多數社會精英能夠安心地為政黨服務,他們必須得到比你提到的其他群體(少數精英群體除外)更優惠的待遇。 >>>More
農民工不能拖欠工資。
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他們會處理這件事情的,如果你不放過它,那就是失職。 或者,您可以向當地市長尋求幫助。 >>>More
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More
2006年3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年第5號)。 《意見》分為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大意義、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加大解決農民工低工資拖欠問題力度、依法規範農民工勞動管理、 做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培訓工作,積極穩妥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完善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就近就業轉移。加強和改進對農民工工作的領導,分10部分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