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婚姻法對離婚有何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3-21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2021年《婚姻法》規定了30天的冷靜期,如果一方在這30天內悔改,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如果購買30天不去相關機構申請離婚,則直接撤回離婚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申請後有30天的冷靜期,在此期間,如果另一方不願離婚,則不能離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新婚法規定,離婚需要30天的離婚時間,而也正是因為這30天的冷靜期,很多夫妻都回到了家庭,不願意離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確定了冷靜期,進行了不同的調整,並有明確的規定,以及合同解釋和對離婚情況的分析。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自願離婚,需要簽訂協議、登記、約定子女撫養費和財產相關事宜,並向民政局提出申請,離婚會有乙個月的冷靜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增加了乙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簽訂書面協議,需要查明雙方是否願意離婚,訴訟離婚等需要法院調解。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包括總則、財產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七個部分。 此後,《婚姻法》正式退出歷史舞台,與離婚相關的變化還是相當大的。

    1.以欺詐方式登記的婚姻是無效的。

    草案規定,偽造、變造、冒用他人身份證、戶口簿、配偶無子女證明等手段騙取結婚登記的行為無效。

    2.增加了離婚的冷靜期。

    在實踐中,輕率、衝動、衝動離婚現象增多,不利於家庭穩定。 為此,《民法典》增加了乙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3.完善離婚賠償制度。

    現行《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適用的四種情形,草案增加了關於離婚損害賠償的包羅永珍的條款,將一些確實對另一方造成嚴重損害的情形納入損害賠償範圍。

    3.增加了兩個額外的共同財產區域。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草案增加了“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收益”。

    4.在這兩種情況下,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都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分割。

    草案增加了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制度,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

    2)負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5.分居一年後,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應當離婚。

    《民法典》新增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一方分居滿一年後,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6.離婚後,按照兒童發展的最大利益原則撫養子女。

    關於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費問題,草案明確了母親在兩歲以內直接撫養的原則。 對兩歲以上的判決,應當按照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作出。

    7.祖父母在離婚後享有探視權。

    關於離婚後探望子女的問題,草案增加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孫子女的權利。

    8.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增加了照顧無辜一方的原則。

    關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草案除了照顧孩子和婦女外,還增加了無過錯方權益原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您好,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不同方式的規定不盡相同。

    雙方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債務等問題達成的協議,雙方到民政局一起辦理離婚手續。 因為《民法典》增加了離婚的“冷靜期”,也就是說,現在夫妻雙方都必須先向民政局提出申請。 30天後,如果雙方不悔改,就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所以協議離婚需要男女雙方去結婚登記處兩次拿到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 立案、**等手續後,最終拿到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 如果夫妻雙方在財產、子女撫養權、離婚等問題上存在分歧,無法達成協議,則需要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在第一次訴訟中不同意離婚,並且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關係破裂,則第一次訴訟可能不會批准離婚。

    此外,如果軍人不同意離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在婚姻中有重大過錯,普通法院將不支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頒發離婚證。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調解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除軍人有重大過錯的外,應當徵得軍人同意。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隨著社會的發展,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和完善。 《婚姻菸草法》也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現實的需要而不斷修訂和完善。 2021年的新婚姻法已經統稱為《民法典》。

    舊的《婚姻法》也已正式失效。 在2021年的《民法典》中,與舊的《婚姻法》相比,離婚也進行了許多修改。 特別是離婚冷靜期的確立、離婚協議的建立、婚姻債務的條款等,對離婚雙方都具有重要意義。

    3.離婚中的債務。 《民法典》也對夫妻離婚後的債務作了明確規定,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只有夫妻雙方簽字才能視為連帶債務,一方私借的債務不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一方有經濟困難,另一方應從他或她的個人財產中提供適當的援助,例如住房。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好,我們申請離婚了,冷靜期已經過去乙個月了,我們去辦理離婚事宜,中途有事要辦,手續還沒辦完,下次去還能繼續辦嗎? 收據在工作人員手中,雙方無需等待乙個月的冷靜期。

    但是,如果您找不到以前的記錄,則需要重新申請。

    我們於6月4日申請離婚,並在8月6日之前辦理,目前仍在有效期內。

    你能不能在**里查一下記錄,我們處理的時候,是這週的星期五,週六和星期天是節假日,所以沒有剩下的流程,下周一可以處理嗎?

    難道我們不能自己檢查問題的記錄嗎?

    問題是,如果有記錄,收據交給工作人員,我們是否可以繼續辦理離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即使離婚有冷靜期,大家也要慎重考慮,才能確認最終結果。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新規定是,集體離婚訴訟提起時,必須先進入乙個月的冷戰期,因為只有這樣,兩個人才能冷靜地做出這個決定,也是為了降低離婚率。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離婚的新規定是什麼?

    具體而言,《民法典》對離婚作了如下新規定:

    1、新增離婚冷靜期規定,夫妻一方經協議離婚後有悔改的,可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

    2、經明確判決不准離婚後,一方在分居一年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准予離婚;

    3. 如果配偶一方揮霍財產,法院可以在離婚時給予他一小部分或不分享被揮霍一方的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77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新婚姻法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婚姻法》於2020年12月31日完結。 新的婚姻法被稱為《民法典》。

    2、根據《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向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需要說明雙方願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的分割和債務的償還達成共識,協商結果如上所述。

    3、自收到民政局提出的離婚申請後30日內,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提出撤銷申請。 如果雙方在30天後仍想離婚,那麼在30天內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如果沒有申請,民政局將撤回離婚。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 增加30天的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婚姻法》,夫妻雙方只要攜帶以下材料即可當場申請離婚: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書、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

    從2021年開始,增加了30天的冷靜期:雙方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天。 任何一方在30日內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在30天內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2、《離婚協議書》應明確列明“如何處理夫妻雙方的債務”等事項。

    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簽發離婚證。

    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簽發離婚證前,除了在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問題上達成共識外,還必須就“債務處理”達成共識。

    即從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書》必須明確寫明“如何處理夫妻雙方的債務”,否則《離婚協議書》將被視為不完善協議,將被重做。

    3.增加離婚的法律條件:“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一年”。

    現行《婚姻法》中離婚的主要法律條件主要有五種:(簡單地說,就是你去法院提出離婚,法院肯定會准予離婚的情況)。

    1.重婚或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反覆傳授;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一方被宣布失蹤。

    在上述五項離婚法律條件的基礎上,《民法典》增加了一項離婚的法律條件:“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已分居一年。 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加上這個離婚原因,看似降低了離婚的難度,但實際上卻增加了難度。

    這是因為《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不准離婚,通過調解解決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

    按照以往的司法慣例,基本上在判決不允許離婚之後,法院基本上會認為雙方關係已經破裂,會准予離婚。

    不過,這次對《民法典》的重大修改是可以預見的:以後不允許離婚判決後,原告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可能性很高。

    只有在駁回離婚的決定之日起一年後,如果可以證明離婚已經分居,才有可能獲得有利於離婚的判決。

    4.為婚姻關係的解除增加乙個明確的時間點。

    《民法典》對解除婚姻關係的時間點作了明確規定:離婚登記日期、離婚判決生效日期、離婚調解書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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