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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的工資與實際工資不一致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 用人單位拒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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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規定的工資低於實際支付的工資有兩種情況,另一種情況是合同規定的工資高於實際支付的工資。
如果合同工資低於實際工資,則說明雙方已經協商過,或者因為員工工作崗位的變化,或者因為員工工作量的增加,員工不會有意見。 由於雇主已經向工人支付了工資,因此不會有異議。 這種情況也是合法的,並不違反法律。
據估計,合同工資高於實際支付的工資,工人有異議。 除預扣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等特殊情況外,用人單位的做法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合同約定的工資。
用人單位拒不補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向當地勞務管理部門投訴,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它肯定會得到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6)勞動報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工資支付條例“ 15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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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的司法解釋規定,除非違反所簽訂合同的條款需要賠償或者補償,否則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但有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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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同只是為了少付少付五險一金,可以找當地律師諮詢具體內容,然後可以和公司協商,如果沒有,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上訴或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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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怎麼辦?
1、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一致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仍不遵守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 工資的組成部分是什麼?
工資總額由以下部分組成:
1. 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 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和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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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與現實不符是違法的。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金額與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存在差異,員工通常應注意收集證據。 大部分單位都是通過銀行支付工資,每個月的銀行對賬單要注意,出現糾紛時,可以直接到銀行列印工資單。
如果用人單位比較狡猾,只通過銀行支付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金額,而以現金支付其他實際工資,那麼勞動者在收到現金時也要注意保留簽名**或工資單。
通過微信轉賬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沒有關於工資支付形式的規定,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形式,如現金、銀行卡、微信等。
根據規定,企業的經濟和經營交易需要通過銀行轉賬進行,方便監管,但在實際經營中,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需要現金交易或支付寶交易,並保留相關原始憑證,並對支付的工資有合理解釋的也按照規定如實申報, 所以就算是微信轉賬發工資,也可以合法。
二、保險公司不給怎麼開工資證明。
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和提供工資明細(工資單)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報告。
公司不支付工資單是否違法?
《勞動法》規定,員工有權了解和監督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這意味著員工有權了解自己的福利和工資結構。 因此,公司未能提供工資單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行支付工資。 雇主必須保留書面記錄雇員工資的支付金額和時間、收款人的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將來參考。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薪資夥伴應該是公司當月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明細,這樣員工才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 如果發生糾紛,工資單可以作為員工在公司的收入證明和其他細節,也可以監督公司及時支付工資。
此外,工資單還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員工的月薪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是否從工資中扣除了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並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了其他不該扣除的專案。 發生勞動爭議時,工資單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勞動者應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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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員工正常上下班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如果員工收到的工資低於合同約定的,可以將勞動合同帶到勞動部門投訴,或進行仲裁,並保留自己的付款證明, 以免趁著漏洞為自己辯護。
2. 我們不應該允許雇主操縱這種行為,即使支付工資的主動權在他們手中。 但作為員工,我們不應該害怕,我們必須支付我們的勞動成果,我們有權獲得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鄭橋市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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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上的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在實踐中,經常有企業這樣做:
在僱傭合同中與員工商定較低的工資標準,在工作中支付較高的工資。 用人單位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根據法律規定的工資計算加班費的責任。 但是,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有支付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支付的工資與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不一致的,發生爭議的,仲裁機構、法院將支援實際退還工資。 在這種情況下,工人必須小心保留收到的工資金額的證據。 勞動者為維護自身利益,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變更與實際支付的工資相同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對飢餓情況的了解。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您好: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依法繳納勞動社會保險;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More
如果是合同工,說明我和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關係,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由本人和用人單位處理。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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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付給你雙倍工資,補發社保,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