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服仲裁裁決,對起訴仲裁委員會還是原告提出上訴

發布 社會 2024-03-03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起訴原告。 第四十七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自發布之日起為終局效力

    1)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金額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產生的糾紛。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不知道該怎麼繼續問,我覺得很有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被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滿意,則應針對申請人提出上訴。

    上訴時,原審的被申請人為上訴人,原審的申請人為被上訴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起訴用人單位。 民事糾紛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一般是裁決委員會,但在某些情況下,對仲裁裁決不滿意的可以由法院起訴。 提起仲裁訴訟的過程是提出起訴狀,等待證據,由法院審理案件,並宣布判決。

    1. 誰不被仲裁起訴

    對仲裁不滿意的,可以起訴用人單位。 根據規定,勞動者對勞動仲裁不服的,不能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仲裁委員會不能作為被告。 這一點主要是提醒那些對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不滿意的勞動者,因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將勞動爭議的雙方,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作為訴訟當事人。

    如果您對仲裁委員會有意見,則需要提起行政訴訟。

    2. 對仲裁和訴訟不滿意的程式是什麼?

    對仲裁中的不滿提起訴訟的流程如下:

    1.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並提出起訴狀。

    2.經審查,法院作出受理決定的,在七日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在七日以內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原告必須在7天內支付訴訟費用,如果未在期限內支付訴訟費用,訴訟將自動撤回。

    4.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在收到起訴狀後15天內,被告必須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5.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立案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合議庭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庭安排好時間和地點後,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9.調解成功的,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文書,調解不成功的,由法院作出裁決。

    3. 檢控需要多長時間?

    當您上法庭時,可能需要比仲裁更長的時間。 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所需的主要時間如下:

    1.六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審案件依正常程式審理的,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

    2.年。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需要延期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妊娠。 在簡易程式的情況下,審判需要在提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因此,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有具體的審判時限,但也有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的條款。 如果案件是民事一審案件,按照普通程式(包括存在延期),最多可能需要1年時間才能完成審理。

    1.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

    阿拉伯數字如果您對裁定不滿意,對一審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10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在仲裁制度中,仲裁原則是建立在當事人自願性的基礎上的,因此通常是當事人選擇仲裁作為通過協議解決爭議的手段。 在仲裁中,原告(提起仲裁的一方)和被告(提起仲裁的一方)的立場是相對的。

    在仲裁制度下,爭議當事人可以在協議中約定將爭議提交特別仲裁機構確定的仲裁機構。 仲裁程式開始後,雙方將被稱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其中申請人(申請人)要求仲裁庭裁決爭議,被告(被申請人)需要在仲裁庭回答申請人的索賠。

    總之,在仲裁制度下,原告和被告在仲裁中的作用是相對的,雙方在仲裁過程中都有權利和義務。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申請人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裁決被撤銷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仲裁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但最終裁決除外。

    1、勞動仲裁對法人有什麼影響?

    法人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對法人公司的用人單位具有法律效力。 法人或者用人單位不能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有法定情形對勞動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 信用卡欠款逾期後可以起訴嗎?

    信用卡欠款逾期物業費不能在仲裁後起訴:

    一、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仲裁協議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管轄權的區分也具有約束力。

    三、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3. 如何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申請。

    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以下仲裁裁決可被撤銷:

    1、違反法定程式;

    (二)對方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判的證據的;

    3. 適用的法律法規有誤的;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

    5. 其他。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1、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 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稱為原告和被告,而不是原告和被告,在仲裁中回應渣男的雙方分別稱為原告和被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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