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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與孝道法》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依法的規定,按照合法、公正、及時、重視調解的原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達成調解協議後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不履行拆除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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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第一部分,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因、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概述; 其主要職能是說明參與案件審理的人員的基本情況。 2、本部分的主要功能是展示爭議的焦點和雙方提出的證據和交叉詢問的證據,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查明和確定案件事實,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並告知當事人其隨後的合法權利。
3、尾部包括仲裁員姓名、書記員姓名、裁決日期等。 裁決書上的簽名是印刷的還是手寫的,在當地實踐中並不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也可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時,如果部分事實已經明確,可以對該部分作出初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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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糾紛處理:勞動仲裁是在勞動爭議發生後進行的,其主要任務是處理勞動爭議,包括工資、福利、加班、解除勞動合同等糾紛。
2、調解與談判:勞動仲裁員通常會在爭議解決前盡量進行調解和談判,以幫助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降低訴訟成本。 3 證據收集: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勞動仲裁員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包括雙方的證詞、合同、工資單、證明檔案等,以便做出公正的判決。 4、裁決決定:經過調解或聽證,勞動仲裁員將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證據作出裁決決定,處理爭議。
5、執行監督:裁決決定一旦作出,勞動仲裁員還需要對執行進行監督,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護。 6. 法律諮詢:
勞動仲裁員在處理勞動爭議過程中,需要對雙方提出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和諮詢,幫助雙方了解和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7、法律教育:勞動仲裁員還需要開展相關法律教育,包括宣傳普及勞動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促進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8、維護社會穩定:勞動仲裁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有效處理勞動爭議,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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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勞動仲裁內容如下: 1
勞動權益糾紛:工資、加班費、社保、福利等糾紛 2.
勞動合同糾紛:如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等。 3.
勞動關係糾紛:如勞動關係的存在、性質、變更、終止等糾紛。 4.
工作條件糾紛:如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勞動保護等糾紛。 5.
勞動紀律糾紛: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制度等糾紛。 6.
訴訟程式爭議:如審判程式合法性、證據充分性爭議等。 7.
財產賠償糾紛:如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糾紛等。 8.
1、我國對勞動爭議實行“一審兩審制”,即勞動爭議發生後,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對於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補償等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的12個月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產生的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雇主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雇員不受此限制。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森兆北二審終審制度,對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是為保障經濟和物質糾紛的公正及時仲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為了減少用工風險和麻煩,一些單位外包保潔、客服、員工食堂、司機班、停車場等,勞務派遣公司成為勞務工程公司,派遣工人的身份也成為外包工人。 除紙質合同外,派遣工人的福利和工作沒有變化。 在某電信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張曉表示,他公司近期將舉辦技能認證考試,領導們說是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但實際上,他們想藉此考試與一些員工解除勞務派遣合同, 其餘人員將外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