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癱瘓,公司賠償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3-26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工傷致人死亡如何賠償:應按照工傷死亡標準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中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雇員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提供主要生活能力但不能工作的親屬。 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每個受扶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公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至四級殘疾雇員在停薪停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福利。 第四十條 殘疾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生活照料費,由協調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的變化,及時調整。 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醫療費用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承擔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應當根據原訟法庭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損失時間的賠償根據被害人的工時損失和收入確定。 損失的時間是根據受害者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繼續缺勤的,可以按傷殘日期的前一天計算缺勤時間。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則根據其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工資計算。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可以認定為一級至二級殘疾,享受以下待遇: 1、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要求的, 從工傷保險、肢體保險中支付;2、工傷保險**按折彎廠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繳納住院餐補助。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裝置的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工傷保險**支付; 4、職工因工傷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 5、因您不能自理而住院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護理; 6. 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支付27個月(一級傷殘)或25個月(二級傷殘)工資的傷殘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發放殘疾補助金,標準為:

    7級殘疾13個月工資,8級殘疾11個月工資,9級殘疾9個月工資,10級殘疾7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殘疾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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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3-26

如果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無需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More

10個回答2024-03-26

因為勞動者已經超過退休年齡,那麼就不是勞動者,公司已經與她建立了勞動關係,她所遭受的傷害不是工傷,應適用一般人身傷害賠償的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除非能夠證明工人所受傷害是故意造成的,否則雇主有責任,工人不承擔責任。 可以提出精神損害的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