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發布 社會 2024-03-22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工傷保險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停工期間,工傷雇員原工資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工傷工傷或職業病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或計件工資; 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原工資福利”是指用人單位直接向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總額,以及相關法律合同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優勢包括:

    1、基本月薪——是對員工基本價值、工作業績和貢獻的認可。

    2、綜合補貼——現金支援員工生活的基本需求。

    3、年終獎——在農曆新年前發放,讓員工過上豐盛的新年。

    4、銷售獎金——營銷人員完成銷售任務後的獎勵。

    5、獎勵計畫——對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6、醫療保險——參加社會協調福利保險和大病保險。

    7、養老金計畫——積極參與社會養老金計畫,為員工晚年提供生活保障。

    8、其他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出差意外保險等專案,時刻關心員工安全。

    9、休假制度——鼓勵員工下班後充分休息,除法定節假日外,還有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員工停工期的年終考核會否受到影響?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82年修訂)第44條規定的規範性檔案。 它是工傷保險制度的基本規定,規定了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賠償範圍和賠償方式。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由保險行政部門解釋。 根據《工傷保險賠償條例》,工傷保險賠償分為工傷醫療費用賠償、工傷津貼賠償和工傷傷殘賠償三大類。

    工傷醫療費用補償包括工傷費用、用藥費用、住院費用、費用和其他必要的醫療費用。 工傷津貼及後悔補償金主要包括傷殘津貼、生活津貼、雇員傷殘程度津貼、交通津貼、家庭照顧津貼等。 工傷傷補助金分為一次性補助金和喪親撫卹金補助金。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規定,工傷保險賠償金和喪撫卹金由當地保險公司支付,當地保險公司支付的工傷保險賠償金額不得低於當地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 此外,《工傷保險賠償條例》規定,申請工傷保險賠償的,應當提供其孫子女的有效工傷證明,並由當地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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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3-22

您好,為了幫助您了解,工傷保險新規定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造成飢餓、顫抖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6個回答2024-03-22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