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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生的支出應區分收入支出和資本支出。 創收費用在發生期間直接扣除; 資本性支出應分期扣除或者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期間直接扣除。 企業用於支出的非應稅所得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折舊攤銷。
1、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售商品成本、經營費用等費用。 即銷售貨物(產品、材料、邊角料、邊角料、廢料等)、提供勞務、轉移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成本。
2、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已計入成本的相關費用除外。
1)銷售費用是指應由企業承擔的銷售貨物所發生的費用。
2)管理費,是指企業行政部門為管理組織的經營活動提供各種支援服務而發生的費用。
(三)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運營資金而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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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計算中不得扣除的專案包括:1、支付給投資者的股利、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法法規的納稅人徵收的滯納金; 4.罰款、罰款和沒收財產的損失; 等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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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收入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費用,允許扣除。
1)成本。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等費用。
2)費用。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按發生金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的5%。
除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和業務推廣費用部分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的15%,並允許扣除; 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企業發生的員工福利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允許扣除;
企業撥付的工會經費部分,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並允許扣除;
除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員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的部分允許結轉,在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佔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扣除。
3)稅收。企業所得稅以外的稅項和企業發生的增值稅及其附加費的允許扣除額。
4)損失。2.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下費用不可扣除:
(一)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滯納金;
4.罰款、罰款和沒收財產的損失;
5)年度利潤總額12%以外的公益性捐贈費用;
6)贊助支出。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非廣告費用。
(七)未經核定的儲備金支出;
(八)企業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非銀行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其他與取得收入無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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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會計專案不得用於扣除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期間平衡投資資產的成本; 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逾期繳納稅款; 以及未經批准的儲備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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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計算中不可抵扣的專案包括:
(一)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法法規的納稅人徵收的滯納金;
4、罰金、罰金、沒收財產損失,是指有關部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納稅人處以的罰金,以及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沒收財產。
(五)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費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支出。
7、未核定儲備支出是指不符合財稅主管部門要求的儲備支出。
8、企業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特許權使用費、非銀行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其他與取得收入無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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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和薪金。
2)社會保險費稅前扣除。
3)員工福利費用等稅前扣除
4)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商務招待費用,按發生金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的5%。
5)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的15%,允許扣除;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六)允許扣除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貸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過按金融企業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部分。
(七)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如果能提供總公司出具的收費範圍、額度、分配依據、分配方式等證明檔案,可以扣除其境外總公司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 合理分攤總部在中國境外產生的費用。
8)除另有規定外,企業取得的免稅所得所得所對應的成本和費用,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種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追溯徵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收、停繳、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納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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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專案是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專案。 《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為企業總收入減去成本、費用、損失和允許扣除的金額。 成本是指納稅人因生產經營貨物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費用是指納稅人因生產經營貨物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銷售費用、行政費用和財務費用。 虧損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營業外費用、營業虧損和投資損失。 此外,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稅收法規進行調整。
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外,相關稅收法規還規定了一些需要根據稅收法規進行調整的扣除專案。
1.利息支出的扣除。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金額扣除;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可以扣除。
2.扣除應稅工資。 《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應當按事實扣除,這意味著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應稅工資制度被廢除,內資企業負擔得到有效減輕。 但是,根據事實允許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合理,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不予扣除。
未來,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相符的《工資扣減管理辦法》來明確合理性。
3、在員工福利支出、工會經費、員工教育費用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原有的扣除標準(提款比例為。5%),但通過將應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和薪金總額,扣除額相應增加。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大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職工教育費用部分; 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4.扣除捐款。 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捐款,允許在年度會計利潤的12%以內扣除。 超過12%的金額不允許扣除。
第九條 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日以內發生的公益捐贈費用,准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部分12,允許結轉,並在未來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零申報和以前一樣,所有應該提交的表格都提交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納稅申報表1,表2如果你填寫上個月的餘額,填寫本月的收入,然後去國稅局,這沒有區別。 如果沒有費用,在A類上填寫零,稅率,如果有費用,填寫費用,利潤也會發生變化。 >>>More
前期規劃和決策:
不同型別企業經營的涉稅成本對比及稅收結構建設; 稅務籌畫是提前規劃,而不是集中進行。 企業主的“公共和私人”問題,識別和規避資本貸款中的稅收風險。 >>>More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持有期間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計入計稅,只有在實際處置時,所得價款計入處置期內扣除其歷史成本後的應納稅所得額。 可交易金融資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