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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首次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進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定期限,那麼企業是否可以在試用期內以“不稱職”為由任意解雇該勞動者? 以下是對讀者相關知識的解答。
企業在試用期內可否以“不稱職”為由任意解雇員工?
根據《民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稱職為由任意解雇勞動者,隨意解雇勞動者是違法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根據《民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處於試用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不稱職為由任意解雇勞動者,隨意解雇勞動者是違法的。 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前來尋求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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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意解雇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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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賠償。 試用期內,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外,公司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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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稱職為由任意解雇員工,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雙倍賠償損失。 解雇員工必須有反覆的理由,如果解雇不符合用人要求,並且進行了解雇,則必須給出充分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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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稱職為由任意解雇員工,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雙重賠償。 解雇員工必須有反覆的損失理由,如果解雇不符合就業條件,必須給出充分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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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稱職為由任意解雇員工,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雙重賠償。 解雇必須反覆有理由,如果解雇不符合用人要求,必須給出充分的解雇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交;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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