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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對智財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要,很多公眾機構越來越重視自己的智財權,抄襲是侵犯智財權的表現,那麼抄襲是侵犯版權嗎?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認定版權侵權的常用原則有哪些? 確定版權侵權的常用原則是什麼?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侵犯著作權的常用原則是:1.思想與表達的二分法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外。 這是著作權法原則的基本要求。
《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版權保護延伸至表達,而不涉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 中國版權局於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第5條也增加了《著作權法》對言論的保護規定,但未增加對思想、概念、發現、原則、方法、表現形式和過程的保護。
在一般作品中,思想和表達的區別可以清楚地區分,但在計算機軟體作品中,界限並不明確。 此外,即使它是思想的表達,如果它處於公有領域,例如,如果它是乙個獨特的表達,該表達也不在保護範圍內。 2.接觸與相似原則在將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分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是否構成抄襲,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在作品中是否有接觸或接觸痕跡來判斷。
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相似,並且被告無法提供有關其創作過程的資訊以證明其創作是獨立創作而沒有模仿的,則侵權成立。 可以看出,這裡的舉證責任是顛倒的,即被控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與原告的作品沒有接觸過,否則可以推定有過接觸。 在判斷兩部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時,存在所謂的實質部分,即被訴侵權作品模仿權利人作品的實質部分。
然而,一部作品的實質部分究竟是什麼,如何判斷實質部分,仍然是乙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這需要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探討。 確定版權侵權的常用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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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實質性相似性。
被控侵權作品與原告主張權利主張的作品相同或實質上相似,且被告在創作過程中與原告主張權利主張的作品有過接觸或者存在接觸的可能,且被告不能提供證據或解釋被訴侵權作品合法的, 可以確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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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侵權的事實。即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演員不按照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
3)肇事者主觀上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1. 如何證明侵犯版權?
1)證明鄭啟生是作品著作權人的證據(創作者、合作作品的創作者、服務作品的權利人、繼承或轉讓部分作品的權利人);
2)證明權利的證據(著作權人或其許可人、繼承人或受讓人),特別是對於服務作品,有必要明確權利人以及權利和權利的劃分。
(三)證明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證據(屬於法定侵權情節),排除合理使用或允許使用的證據責任由被告承擔;
4)侵權情況的證據(侵權的實施情況、影響範圍、損害程度等),包括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5)要求賠償的證據,如損害的大小和侵權人的利潤大小。
2. 如何處理侵犯版權的行為?
處理版權侵權行為一般有三種方式,有調解、仲裁和訴訟。 調解是指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在調解機構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式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進行裁決的爭議解決方式。
著作權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訴訟程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可以按照判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達成和解; 無論是著作權侵權糾紛還是著作權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仲裁是仲裁機構依法根據仲裁條款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為;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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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並造成有害後果的行為。 沒有有害後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 由於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後果聯絡在一起,因此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公民權利保護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它可以彌補具體規定的不足,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以直接基於公平的概念作出裁決,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配。
1. 如何仲裁版權侵權糾紛?
1)著作權侵權糾紛仲裁主要用於處理著作權合同糾紛。在履行著作權合同過程中,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仲裁機構不得進行仲裁,除非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以便申請仲裁。
(三)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法院認為仲裁裁決不合法,它有權不執行。
2、侵犯著作權李琦的施工之旅鄭成有什麼要求?
1)侵權行為違法。侵犯著作權並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一般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 也就是說,在著作權侵權領域,作為和不作為都可以構成違法行為,例如未經許可解釋他人作品、抄襲、盜用他人作品等。
法律規定主體應為某一行為,主體不履行義務為違法不作為。
2)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侵權行為的成立必須以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為依據。 著作權是典型的一權和二權,當著作權受到侵犯時,著作權人的財產或人身可能得不到任何好處。
著作權精神權利損害是指侵權人對著作權的出版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權等違法行為侵犯著作權,從而對著作權人的財產和精神利益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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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過錯推定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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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著作權侵權的認定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侵權人因過錯侵犯他人著作權並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 哪些侵權糾紛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1.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不承擔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的一方因勞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務的一方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4、產品有瑕疵,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生產者與銷售者不承擔真正的連帶責任,如果賣方有過錯的無過錯責任,最終責任由銷售方承擔; 如果賣方沒有過錯,則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或者非機動車駕駛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機動車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6、汙染物因環境汙染給人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7、在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高度危險品的經營者和使用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動物造成人身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應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2. 什麼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出版作品的;
(二)未經共同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未參與作品創作,但以謀取個人名利為目的,盲目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拍攝或者類似拍攝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支付使用他人作品報酬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電影、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等方式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人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面設計;
10)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直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
《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意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新技術、實現產業化的稅務問題通知》規定,對經國家版權局登記並在銷售時轉讓的計算機軟體徵收營業稅銷售,不徵收增值稅。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意義《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