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發布 職場 2024-04-2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員工因病辭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通常基於以下情況。

    1、企業違反雙方勞動合同,未履行國家規定的義務,侵犯職工權益的(如職工入職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或入職乙個月後未為職工辦理社保關係的, 員工有權辭職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即使員工自願辭職,公司仍然無法逃避遣散費。

    如果這樣的現象很多,相關部門到企業時也可以進行審核。 <>

    2、企業採用誘導法與員工達成共識(有證據證明),這是很多企業經常採用的,如果員工主動辭職,公司也應支付應支付的補償金,如果員工沒有證據,就不能向企業索要經濟補償。

    3、如果員工在企業工作過程中因人身傷害(如職業病)而不得不辭職,員工只能提供所受疾病或傷害是企業原因的證明,即使員工自願辭職,企業仍不能逃跑支付賠償金及相關費用。 <>

    4、在病假期間,如果員工在醫療期滿前被公司要求辭職,有經濟補償。 同樣,這需要證據。

    5、在生病期間,如果員工真的因為自身原因主動辭職,通常很難得到賠償,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公司一般會給予人道主義援助和經濟援助。

    總而言之,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員工生病辭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都要看員工是主動還是被動,當事人是否有證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會對自願辭職進行補償,也沒有規定公司會對員工進行自願辭職的補償,但如果公司解雇員工,則需要給員工三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因此公司一般不會主動解雇員工。 如果你想補償你的疾病,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首先,生病了不需要辭職,可以請病假,病假期間還是會發工資一部分,只要有醫院的證明就行。 以前上班的時候,因為腳骨折不能上班,所以可以請兩個月的病假申請到我們公司,因為我們公司的病假最多只能休兩個月,病假期間還有一部分工資, 這是員工應該享有的權利。如果覺得自己請了兩個月的病假身體不適,仍然可以再次申請,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員工的病假申請。

    如果你想辭職,你仍然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公司一般會在我們工作期間給我們五險一金,這五險包括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如果你在工作期間受傷,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但不是自願辭職的賠償金。

    如果你辭職了,你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只要你的公司給你乙份辭職證明,就看你自己和公司談判了。 有個朋友最近剛辭掉工作,公司發了證明後,就去申請失業保險,乙個月能領到1000左右,最多一年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收入可觀不少。

    另外,如果生病期間住院,可以使用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可以報銷,報銷政策視當地情況而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據我所知,沒有規則,也沒有公司會這樣做。

    不管你以什麼理由辭職,沒有一家公司會給你任何經濟補償,因為他們不欠你任何東西,這就是說法! 你的辭職不僅不會給他們帶來任何好處,反而會給他們帶來麻煩,你以為人們會給你經濟補償嗎,別逗我了,好嗎?

    人們付錢給你工作,你工作,他們給錢; 如果你不工作,他們也不會給你錢! 說句道理,你只是在“交換”東西! 如果你不送貨,人們為什麼要給你錢? 你說為什麼?

    如果你的病是工作原因引起的,或者你已經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很多年,你可以和你的老闆商量一下,能不能給你一點補償! 注意,這是一次諮詢! 這不是需求! 至於人家給不給,不是你我都能控制的。

    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聽到有人說自願辭職還有另一種補償,即使它生病了。 如果你生病了,公司給你賠償,那麼以後誰生病了就得向公司索要賠償,那麼公司會怎麼做呢? 畢竟你們都是出來掙錢的,你們都拿了你們需要的東西,沒有人是來做慈善的!

    如果你被公司解雇了,不管是什麼原因,公司都會給你一點工資補償,這是應該的! 畢竟,他們突然解雇了你,你無處可去,他們給你一些補償,你們都算是有始有終,有情有義! 公共和私人都應該如此。

    但是,如果你生病了就辭職,你為什麼說要你的家人給你賠償呢? 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

    老鐵,你要是身體不好,就該好好休息,該治好,該花錢,別做白日夢,連我這種黃頭髮的姑娘都知道這種事,你為什麼還執著?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線工人已經做不到了,還沒到退休年齡,領導有沒有想過?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無; 因病辭職不予補償。 因病辭職是雇員自願辭職,因此雇主無需支付遣散費。

    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只有一種情形可以給予補償,即用人單位有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開,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條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因病辭職有經濟補償嗎:因病自願辭職沒有補償。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

    由於生病,他從森林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用人單位有勞動供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雇主無過錯解雇。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殘餘滲透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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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條件且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根據這一規定,雇主同意續簽僱傭合同並維持或改進僱傭合同的條款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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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期滿不願續簽合同的,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