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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婚後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原則上,夫妻財產由夫妻平分。
婚後,女方全額購買的房屋是在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因此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必須與男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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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離婚的情況下,婚姻財產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需要一起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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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證明購買價格是你自己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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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一定要打分,因為你婚後買的東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只要你婚後買的東西是夫妻雙方的,而且是共同擁有的,所以夫妻雙方都有分割的權利,如果你在婚前買的, 那麼婚後,南方就沒有權利和你分享,一方面是女方全額買的房子,男方也有權和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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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有關財產法律法規執行。 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偶數。 以其中一名婦女的名義登記的財產,或由該婦女所謂的一人財產的財產購買的財產,也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擁有。
這是因為婚後夫妻的財產屬於婚後夫妻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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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實是婚後買的房子,男方確實可以分,但如果能證明女方全額支付,男方就分不到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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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後全額購買的房子。 我們也可以和男方一起聽樂譜,我覺得應該是自願的,因為如果兩個人關係好,他們就不算這些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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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婚姻法規定,婚後買的房子,不管是單獨買的還是聯名買的,都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一旦關係破裂離婚,對方就要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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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婚後全額購買的房子也是婚後財產,如果離婚,當然要和男方平分,如果是女方婚前全額買的房子,就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和男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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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後全額買的房子是不是也要和男方打分,只要是婚後買的房子,男方就有資格合租房子! 如果房產是婚前財產,男方將無法合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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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產是婚後購買的,就應該是共同財產,男方可以對房產進行評分,除非雙方在購買時有協議,這是公平的。 這樣,就可以證明它是單方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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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確實是婚後買的房子,即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確實可以平分,除非能證明女方足額支付了房款,男方不能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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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萬一以後兩個人分道揚鑣,就要分成兩半給男方,現在婚姻法規定,除非女方在房產證上寫上父母的名字, 該物業與該男子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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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男女雙方購買房屋,由雙方平分,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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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要和男方平分的,因為婚後不管你給誰出資,都屬於夫妻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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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筆錢是婚後賺來的,那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買的房子自然是共同財產。 如果女方在婚前賺了錢,有存款時間和轉賬記錄證明,也可以認定為婚前財產。 如果是女方家裡的錢,也可以通過錢財記錄的流動來證明。
恐怕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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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女方。 全部買了房子。 你想和男人分享嗎? 這要看女人買的房子,男人拿錢嗎? 如果他不拿錢,他就無權分享。 這是女人的。 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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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應該是共同財產,女方全額購買的房子要看房子書是怎麼寫的。 房簿上的名字屬於夫妻雙方,男方也可以合租。 房屋簿是以女方自己的名義,男方無權平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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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雙方婚後沒有明確約定買房,即使房產證上只寫有一方的名字,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並且地契上只寫有一方的名字,並且有明確的書面協議,房屋僅屬於房屋所有者,則該協議有效,房屋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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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子是婚後買的,就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管錢是男方還是女方支付,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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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關鍵是,婚後女方買房的全部錢是**,如果是公婆給女方的錢,而且說錢只給女方用,男方不能和女方共同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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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購買價格是婚前,則不需要平分。 此外,接受離婚的一方可以提出多個財產的請求,只要您不提出離婚,您就不必擔心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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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自己買房,而房產契據上沒有男方的名字,男方無權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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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寫的就是人家,婚後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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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離開之前來自南方,你只把錢放進去。 這樣一來,你們兩個在離開房間之前就分開了,因為每天花的錢都是從南方來的。 您支付剩餘錢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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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能證明是你買的,就是你的,男人不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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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女人是否願意和你共用乙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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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將分割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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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該男子的名字是否在房地產契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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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產在雙方名下,就是婚姻內部的房產贈與,女方可以分享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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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是共同財產,財產都是兩個人的名字,即兩個人分擔,女方可以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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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子,如果錢是男方出的,婚後房產證上雙方的名字都變了,謝姓誰? 它屬於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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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關係。 因為地契是以你們倆的名義簽訂的,所以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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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律師,你會得到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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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為什麼團長證上不能有兩個人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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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女方婚後買的有一半嗎?
1、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女方婚後買的一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
1)男方婚前買的房子舊了,房子已經還清了,房產證上寫著男方的名下,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2)男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繼續支付餘款,涉及婚後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夫妻一方購買的房屋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2. 婚禮前的財產範圍是什麼?
婚前財產的範圍如下:
1.個人婚前擁有的財產。 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智財權所得、財產、資本利得等繼承或贈與取得的合法所得;
2.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權。 一方在婚前取得預售房屋產權並足額支付房屋價款的,婚後取得房屋的實際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 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孳息;
4.一方在婚前以金錢、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表現為另一種形式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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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子是在婚姻期間購買的,那麼在婚姻期間可以直接新增配偶的名字。 如果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即使沒有財產的證明上只寫著乙個人的名字,也被認為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2、因此,在結婚期間,如果需要辦理房產證名稱的新增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兩份房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的“變更登記”視窗即可。
1、提起離婚財產分割訴訟的必要條件如下: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2、離婚財產分割所需材料:
1、申請轉讓登記;
2、離婚雙方身份證明(需提交原件);
3、住房所有權證;
4、房地產分割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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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增加你正在談論的情況。 因為房產證是在婚前以你的名義購買的。 就算是要加對方的名字,也要同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