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不能增加你正在談論的情況。 因為房產證是在婚前以你的名義購買的。 就算是要加對方的名字,也要同意。
這是一種違規行為。 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和他協商改變它。 如果談判不好,你可以起訴他。
-
不知道有對方的名字。 您還必須詢問房地產局它是如何新增的。 誰同意新增它。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們。 未經本人允許,非法隱瞞事實並新增他人姓名是違法的。
-
這所房子是婚前買的。 這是你的。 地契是在地契後新增的。 有他的名字。 如果你不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現在我們都必須親自去!
-
婚前買了房子,婚後後來填了對方的名字,我覺得離婚的時候產權是不是還在婚前。
-
你說你不知情就被加到了對方的名下! 有誰知道對方的名字嗎? 誰能相信?!
-
如果加上對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
婚前買的房子,所有權是你的,沒有其他人,房產契據應該在你名下,你要明白這一點! 如果您想在地契中新增某人的名字,您必須徵得您的同意! 就像你說的,沒有資格,加上對方的名字,是不可能的!
如果要仔細檢查,有什麼問題?
-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可能將對方的名字加到婚前買的房子裡,並將對方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而且在徵得你的同意後,未經你自己的同意和簽字,可以起訴房產部門,違法事務,如果你不介意加入對方的名字, 算了,婚後就當財產了。
-
如果你現在婚姻幸福,那麼你妻子的名字是否被新增到地契上並不重要。 如果你覺得必須去掉她的名字,你可以去房地產管理中心,讓他們給你帶路。
-
凡事都好想想,要有正能量,都加了對方的名字,和心愛的人過上好日子,要是去公證就倒霉了。
-
婚前買的房子,一方面是你買的,婚後不用付錢,婚後也不買,所以在這裡可以睡兩個人。
-
你只是買乙個房地產證書,然後買乙個房地產證書。
-
房子是結婚前買的,結婚後拿到地契的時候,發現地契上有對方的名字。 如果你不發現,這種事情不太可能發生,因為當你拿到地契時,你需要自己的身份證,你的買房證明,並且你在場才能順利處理它。 你可以去物業大廳詢問一下。
這個產權證合理嗎? 如有漏洞,可申請改正。
-
在戶主不知情的情況下。 您不能新增名稱,如果您新增名稱,則該屬性將擁有她的一半。
-
婚後的房產證一般會加到名下,成為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可以保留發票或付款收據,證明這筆錢是在婚前支付的,還需要諮詢售樓處對於需要更改姓名的房產證人員需要什麼流程。
-
這是夫妻財產,很正常,你還想離婚嗎?
-
沒關係,夫妻倆被殺了,加上她的名字有什麼問題。
-
法律分析:1.是的。 但是,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必須徵得男方同意,房產已取得房產證;
2、在不動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後,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在新增名稱時未註明財產的共同所有權,則該財產屬於您共同所有,雙方各佔一半,您的份額相當於該男子送給您的禮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
法律分析:1.是的。 但是,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必須徵得男方同意,房產已取得房產證;
2、在不動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後,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的共同所有權分為“共同所有權”和“共同所有權”,如果在新增名稱時沒有註明共同所有權,則該財產屬於您共同所有權,雙方各佔一半,您的份額相當於該男子送給您的禮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勵、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可以在沒有地契的情況下購買房屋。
購買這種房子有很多風險。 例如,產權不明確,以及出售多套房子的行為。 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很麻煩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