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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自行辭職,對您的影響可能是 1.人事檔案還在,你拿不回來(前提是你把檔案移到這家公司);2、社保關係仍與該公司掛鉤,去其他公司工作時無法繳納保險(前提是您的社保關係在該公司); 3.很難說你沒有收到你的薪水。
如果你是公司,有員工做了這件事,你作為人事部的員工,應立即按照公司規定辦理,並在自願辭職材料上加蓋,以及解除勞動合同(自願辭職)的通知書,蓋上公司印章,然後用EMS郵寄到他的身份證位址, 把這些檔案儲存在自己的人事檔案中,並在公司公告欄上公布處理決定,拍照儲存在人事檔案中,並通知社保機構停止社會保險。至於人事檔案,貴公司可以留著,本科以上學歷需要保管50年,不要丟了,放到死檔的範疇,來的時候就收人事檔案保管費,按照人才市場的費用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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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沒有特別說明,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只能算是自動離廠,沒有大的損失,養老和住房公積金還是可以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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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的後果是你沒有得到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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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如果不辭職就離開,可能主要有兩大後果:
1、因未能正常辭職,未辦理辭職手續,導致用人單位日後無法辦理入職手續和繳納社保。
2、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本單位有權要求員工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辭呈,試用期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30天提出辭職,以免產生不利影響,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 把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情況,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因為勞動過程非常複雜,千變萬化,不同行業、不同單位的合同工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法律法規無法約定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這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業務或工作深度需求確定雇用工人的條件和方式,通過簽訂不同時期的不同型別的勞動合同,充分發揮勞動者的優勢,合理利用勞動力。
被派遣的職工享有與用人單位職工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職工與同一單位同崗位職工實行同工同酬分配辦法。 用人單位沒有同一崗位的職工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類似崗位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應當支付給派遣工人的勞務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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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籤了勞動合同,不想在這個單位工作,你不打招呼,你不辦理辭職手續,你違反了合同條款,單位有權向法院起訴你賠償損失,希望你按照合同條款辦理辭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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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去自如是,不告而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背誠信的,但沒有任何後果。 只是拿不到工資,根據勞動法,辭職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不通知用人單位也沒關係,因為用人單位沒有遭受任何損失。 去找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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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了勞動合同不辭職,這個人怎麼辦,所有的硬體保險都會被取消,不會有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公司就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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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後想辭職,需要提前做好辭職報告。 如果你不放棄並離開,沒有人能夠阻止你。 除非你不想要薪水,而且單位上沒有什麼可壓的**,那麼你可以立即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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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願離職,不收取任何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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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不是違法的,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屬於無限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未經過專門培訓,未約定服務期限的,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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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員工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違法,但員工可以通過信函表達離職意向,如果員工只工作幾天,可以直接申請離職。 如果員工長時間沒有簽訂合同,公司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員工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支付工作期間的兩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如果員工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非法的,但員工可以通過信函表達辭職離職的意圖,如果員工只工作了幾天,可以直接申請離職。 如果員工長期未簽訂合同,公司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北山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支付工作期間的兩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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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如果雇員是普通雇員,在試用期內自行離職,雇主可以要求雇員補償招聘和培訓費用。 如果您是正式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雇主可以要求您賠償經濟損失等。 不簽合同直接離職的後果是: 影響工資結算,如:
不能一次性支付工資; 社會保險轉移受到影響的,用人單位在辦理完辭職手續後,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係; 如有服務期,違約金將依法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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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辭職流程如下:1、勞動者在辭職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工人應按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3. 用人單位出具辭職證明。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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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簽合同就辭職,直接離開,有兩種情況需要考慮:
1.試用期內。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正式職工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未辦理交接工作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不是勞動者可以隨意辭職的理由,但勞動合同未書面簽署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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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勞動者無需承擔辭職的法律後果,但培訓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用人單位約定的相應培訓費用除外。 員工通常在以下情況下離開公司:
1、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辦理辭職手續即可。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4。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用人單位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直接遞交辭職函並離職,此時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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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經過正常的辭職程式就簽訂了合同並離開了工作崗位,你可能得不到應有的補償,你未來的發展道路也會受到阻礙。 可能的後果是:
1.您可能無法收到當月的工資和獎金。 因為您在正常輪班中沒有辦理辭職手續,所以被認為是未經授權的辭職。 財務部門也按照流程支付工資,只有合規離開公司的人才能支付工資。
2.社會保障可能會中斷。 如果你離職了,沒有及時搬走,新公司可能無法為你支付社保,原單位也不會為你支付。
3.如果沒有辭職證明,您將無法加入新公司。 有些單位非常重視辭職證,沒有辭職證就做不到。
有些公司很在意你的背景,比如你和以前的公司是否還有關係,是否會影響新公司的進入。 你之前有違規公司嗎?
因此,自合同簽訂以來,辭職手續將正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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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式辭職,用人單位可以追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而您不給您解除合同的證明,將無法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續保, 或者轉移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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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不辭職就離職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後果,但肯定有一些後果,比如:月薪可能拿不到,因為這是無故曠工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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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不辭職離職主要有兩個後果:一是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因為你不辭職而扣除你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不給單位造成損失; 二是這樣做就拿不到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就不能辦理失業登記,交不到社保,不能再就業,很麻煩,所以按照規定最好提前乙個月辭職或者提交辭職報告。
如果您確定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那麼您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您也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More
第一次籤半年合同,人家就認了這半年,以後要是繼續租,就看房東的意思了,現在這個假期每天都在變化,人家漲價自然,你不租她去租別人, 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