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能否減租,疫情期間能否減租

發布 社會 2024-04-2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疫情期間,承租人要求減租或減租的法律依據。

    a) 不可抗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責行為,不歸屬於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合同。

    因此,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是直接免責,不可抗力的不利影響可以通過修改或解除合同來解決。

    2)情況變化。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情況變更原則是指合同訂立後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且不屬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合同目的不能達到,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情況變更的法律後果是根據公平原則修改或解除合同。

    3)疫情對租賃合同的影響,以“一案一商”規則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人民法院防治非典型肺炎感染性肺炎期間相關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通知》(現已失效)明確指出,因非典疫情,根據原合同履行情況,對一方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履行情況處理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適用公平原則。因**及有關部門採取的防控非典疫情的行政措施而直接無法履行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因非典疫情影響而使合同當事人根本無法履行的糾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妥善處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近日,江西省立川縣法院審理了理髮店老闆黃某起訴房東邱某,要求減免疫情期間的案件。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可以申請救濟。 首先,與房東協商,如果房東不同意減免,可以起訴法院,法院會適當減免部分租金。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記得在私信中評論或戳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租戶,以及以經營為目的租賃**部門、高校、科研院所等國有企業、行政機構房屋,因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而出現經營困難的, 請求出租人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免收一定期限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承租人以經營為目的出租非國有住房,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承租人無營業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大幅減少,按照原租賃合同繼續繳納租金對承租人明顯不公平,承租人要求減免租金的, 延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有關租金減免政策指導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修改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但並不意味著租金可以直接減免,能否減免租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第一步:首先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不可抗力的約定。

    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租賃合同為基礎。 在肺炎疫情導致的不可抗力發生後,租賃合同中對租金是否可以減免、減免金額、減免條件等有明確、具體約定的,按照合同自主權優先的原則執行。 當然,這裡所說的契約協議(意志自主權)是在法律框架內建立的協議,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會因違反《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而無效。

    換言之,如果你的租賃合同恰好明確約定了不可抗力救濟的情形,並且雙方之間沒有爭議,那麼你就不需要低頭了; 如果您的租賃合同未達成一致或協議不明確,是否可以減免或減免房租的驗房,請繼續閱讀。

    第二步:如果不可抗力發生後租賃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將根據以下不同情況另行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顯然,如果適用這一規定,減租的關鍵在於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義務是交付合法且可供正常使用的房屋; 承租人的義務是合法、合理和合乎合同地使用房屋,並按時支付租金和其他款項。 承租人要求減免租金的,其主張應當滿足“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的硬性要件,否則可能得不到支援。 承租人“無法履行合同”是指因肺炎疫情,租賃房屋被責令關閉、斷水斷電、限期使用的情況。

    如果確實是上述“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可以根據不履行力對租賃合同“不履行”的影響,綜合判斷租金減免金額。 當然,減租減免的具體金額還是需要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的,否則只能訴諸法院或仲裁,既費時又費力。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上所述,為支援中小微企業渡過疫情難關,各地陸續出台相應的減租政策檔案,如南京市2月8日印發的《南京市人民**促進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等, 規定對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租賃國有資產用於商業目的,免收1個月的租金,減半2個月的租金。對於出租其他商業樓宇的,鼓勵房東(房東)為承租人降低或減少租金,由雙方協商解決。 優先對疫情期間為企業減租的創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提供政策支援。

    對參與疫情減租的單位、企業和個人,按照實際收取的租金收入減免相關稅費。 在這種情況下,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適用上述規定申請減租。 至於不合格的承租人或沒有具體當地政策的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減租或減租,筆者將根據法律規定和法律分析,討論不同型別的租賃合同

    1) 在住宅小區,租客可以申請減租嗎?對於這類租賃合同,由於涉及標的物的金額相對較小,實踐中,相應的租金能否減免主要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協商解決,司法審判糾紛案件相對較少。 因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對價是享有租賃房屋的使用權、居住權等權益。

    受疫情影響,一些地方採取了相應的行政措施,限制外來人員,特別是來自湖北的外來人員流動,一些居民社群也採取了封控措施,禁止租戶進入,這客觀上使得這類租賃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 當然,如果當地**和住宅小區不禁止租客使用房屋,而只是對其出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檢查,不影響房屋居住功能的實現,租客無權要求減免租金。 (二)承租人能否就企業辦公場所要求減免租金?

    對於此類租賃合同,承租人有權根據“不可抗力”和具體情況向出租人主張相應的租金減免。 在園區、寫字樓、建築物等場所工作的企業等租戶受到疫情影響較大,由於連續出具延長春節假期、推遲企業復工、實施居家辦公等措施的檔案,導致企業等租戶無法組織員工正常工作, 而企業的經營必然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以南京為例,南京市明確要求全區所有企業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00復工復產,企業在安排復工時需向相應部門申請備案。

    其中,外籍返鄉人員原則上必須在家隔離14天後才能返企復工,因此即使企業復工,部分員工也無法及時復工。 相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杭州市有關規定,疫情期間,對租用市下及以下國有房屋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月租房。 對於租用其他商業建築的人,鼓勵房東(房東)為租戶減少或減少租金。

    1.相關規定。

    關於抓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

    有了杭州的“穩定”,就有助於全省和全國的大局。 市委、市委決定實施“扶持金融提公升服務”、“加強疫情防控重點企業金融支援”、“浙江省扶持小微企業17條措施”等一系列優惠政策渡過難關,結合杭州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加快擴大貸款市場**利率(LPR)定價基準的使用,推動全市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 如果金融機構按合同利率對杭州市小微企業給予優惠待遇,政府將在兩個月內給予實際浮動部分的50%的獎勵。

    免除公司擔保費。 全市各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免收兩個月的擔保費,非國有擔保機構免收擔保費,按國有保單擔保費率標準給予兩個月的補貼。

    暫時降低醫療保險費率。 疫情防控期間,投保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不能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當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率的75%繳納。

    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 對於受疫情影響,難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供款比例至最低3%,或申請延期繳納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減免企業租金。 租用市級以下國有房舍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月租。 對於租用其他商業樓房的,鼓勵房東(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於免租2個月以上的,根據免租月數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商業服務企業的補貼。 對商、餐飲、旅遊、住宿、交通、物流配送等年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按照2019年平均每月繳納增值稅的城鎮留存金額給予兩個月的補貼。

    加大對物業企業的支援力度。 對境內參與疫情防控的住宅社群物業服務企業,**純櫻可按所管理區域每月每平方公尺人民幣的標準給予兩個月的補貼。

    在簽訂現代社會房屋時,需要有明確說明的相關合同,包括每個月應該支付給房東的租金,當然,對於一些企業來說,其租金可能比較高,畢竟企業是用來生產經營的,當然,這個租金在疫情期間可以減租或減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疫情期間,房租可以減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首先,如果因疫情原因無法履行租賃合同,例如街上有商鋪經營,需要不營業,承租人可以在此基礎上申請減租免租。

    其次,如果疫情期間能夠使用房屋,但因疫情導致收入受到很大損害,可以按照公平原則適當降低租金。

    第三,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要求而因隔離而仍住在房屋內,則減租要求一般站不住腳。

    1、疫情期間減租免租申請書怎麼寫。

    疫情期間減租申請書應明確說明減租的具體金額,以及減租的法律依據,以及申請人最基本的資訊和適用事項,因為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會對合同的履行產生或大或小的影響(租期長短也是乙個衡量標準), 而疫情只會暫時影響合同的履行,延期履行可以達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就此行使法定的終止權。只有當合同的實際目的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實現時,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洪水、戰爭等因素導致租賃房屋損失,疫情的不能使用期超過租賃期的很大一部分或超過租賃期。

    2、疫情期間房租如何處理。

    疫情期間,租金需要與房東協商,在一些因政策限制無法開房的地區,可以援引情況變更條款免除或減免租客的租金等,如果不是政策控制區域,應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損失。 建議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決。

    合同訂立後,發生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且不屬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相較於因“不可抗力”主張修改合同,情況變更原則的適用需要訴諸法院,可以避免當前情況是否構成不可抗力的三要素論證,但需要辯稱該情形不屬於商業風險,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對一方明顯不公平。

    租賃合同問題需要逐案討論

    對於商業租賃合同(如商店、寫字樓、工廠等),承租人可以嘗試主張“情況變化”,因為租金定價已經考慮了營業收入的組成部分,例如,繁榮商店的租金是不同的,因為考慮了營業收入,在無法經營的情況下, 出租人還需要按照原租金享受收益,這對承租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對於具有居住性質的租賃合同(如住房等),由於承租人可能因封路等相關原因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地點,且租賃協議在此期間無法履行,因此對於“立花情況的變化”是否可以適用於租金,也有一定的主張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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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價格**的上報流程及方法如下:

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場的監測分析,認真開展市場排查,及時報告異常波動情況和市場跡象和趨勢;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敲詐勒索違法行為,公開典型案例。 歡迎市民積極參與監督,可撥打12315舉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