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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您屬於工傷醫療期間,除維持原有工資福利待遇外,不得解除勞動關係,關於生活費、營養費等,不同的地方,如果總單位給你投放工傷保險,有相應的生活費和營養費標準,並附有醫療收據, 等,向全區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並由工傷保險支付。保險未投保的,應向單位索賠相應費用。 同時督促單位為您認定工傷情況。
傷勢穩定後,將進行工作能力評估,並根據您的殘疾程度申請相應的工傷待遇。 工作能力分為1級到10級,每個級別的標準不同,也是根據你的工資標準和當地員工的工資標準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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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
1、停工期間有薪,即對受傷人員喪失工作造成的賠償,應按原標準支付。
2.生活費:出差的6%。 深圳56元。
3、營養費:沒有具體規定,要看老闆的良心。
4、護理費:單位應派人照顧,不能派人照顧的,應交照料費。
5、三一次性:一次性醫療、失業、殘疾補助。 根據各省工傷保險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6、異地就醫交通費。
7. 輔助器具費。
8. 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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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失時工資、生活費等,因為工廠應該正常支付你。 停薪停工期滿後,根據傷殘等級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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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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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可以獲得的賠償包括:工傷醫療; 安裝輔助器具的費用; 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不超過12個月; 被評估為殘疾等級的員工應享受殘疾福利; 標準是員工平均月薪的10%。
五。 十、四.
十個,三十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有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得停止支付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因工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就醫。
第31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得停止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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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可以要求下列賠償: 1.造成的普通傷害:醫療費、伙食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住宿、交通費。
2、傷殘情況,除一般傷害外,還應收取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和工傷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死亡時,喪葬津貼、一次性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失職情況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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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停工期間工資、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等。 詳情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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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承認工傷的情況下,才需要工傷賠償
1、醫療,包括住院餐費補貼、護理費等。
2.停工和帶薪期(缺勤期)待遇。
3、考核等級後有一次性殘疾補助金。
4、勞動合同終止的,給予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沒有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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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為享受:工傷醫療、伙食補貼、城外交通、住宿費、停薪留職工資、停薪留職期間護理費、**費、安裝輔助裝置費。 根據殘疾程度,他們有權獲得殘疾津貼。
生活護理費用。 詳見《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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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的,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醫療、護理、醫院伙食補助、誤工、生活護理、傷殘津貼、工傷死亡津貼等費用均屬於工傷保險待遇範圍。
張作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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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要求它。 損失時間工資一般不存在,因為他會在這段時間內支付給你。 如果你是殘疾人,還有一筆post-**費用,護理費。 關鍵是要看對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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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待病情穩定後,申請傷殘鑑定,並根據結果享受工傷撫卹金。
還行。 首先,工傷保險金不能免除侵權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工傷保險法》是社會保險法的乙個範疇,具有“公法”性質,具有社會結社和社會風險理論的基本概念,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存權為宗旨,旨在保障勞動者因工受傷時得到必要的救濟, 並防止他們在生活中陷入困境。 >>>More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3條、第36條、第62條、第64條的規定,工傷被認定為五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