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法庭布局有什麼區別?

發布 社會 2024-04-0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因為您的問題沒有明確說明,所以您應該想問一下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法院有什麼區別。 在實際審理中,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法庭布局沒有區別,原被告相對而坐,桌牌也是原告和被告,但案件將由行政法庭審理,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別如下:

    1.加工機構不同。 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機關不同,前者是行政機關,後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機關。

    2.性質不同。 其行為性質的差異是由處理機關的不同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的復議行為是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內部的分級監督制度,對相對方來說,是行政救濟的手段; 但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活動是司法活動,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活動,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權時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是行政相對人的訴訟救濟手段。

    前者受《行政訴訟法》即《行政復議法》的約束,後者受《行政訴訟法》的《程式法》管轄。

    3.案件範圍不同。 行政復議的範圍大於行政訴訟的範圍。 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的,必須屬於行政復議範圍; 但是,如果屬於行政復議的範圍,則可能不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

    行政訴訟的範圍僅限於人身權和財產權:行政復議的範圍除行政行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外,還包括侵犯受教育權等權利的範圍。

    4、審核標準不同。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均以行政行為為審查物件,但其審查標準不同。 行政復議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不審查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此外,《行政復議法》擴大了復議申請範圍,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全面的保護。

    5、審判方式和審判制度不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它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有兩種布局。 一:高台下是書記員的位置,原告和被告分布在兩側。

    證人席也在高鐵站台對面,通常在監獄椅子後面。 型別2:高台分為兩部分,靠近兩部分的是書記員和證人席,分別位於左右兩側。

    遠處是原告和被告,肩並肩。 刑事法庭的囚犯坐在中間,周圍是工作人員座位、證人席和被告席。

    法律分析簡易法庭中間有三張桌子,主審法官坐在中間,法官坐在兩邊。 左邊有一張桌子。 書記員的兩側是原告和被告。

    左邊是被告,右邊是原告。 正前方是禮堂,取決於它是什麼樣的訴訟。 刑事訴訟的座位安排與民事和行政訴訟的座位安排不同。

    不變的部分是主審法官在法庭禮堂的正對面,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在主審法官的兩側。 書記員坐在法官座位前。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在長凳的兩側,一側是原告的長凳,另一側是被告的長凳。 證人席通常面向法官。 口譯員的座位不是固定的。

    刑事訴訟:在法官席的兩側,一側是檢察官席,另一側是辯護人席。 在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中,原告的座位通常與辯護人的座位一起。

    如果人數較多,可以單獨安排。 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坐在面向法官的方向,在觀眾席和法官席之間,緊鄰第一排觀眾席。 證人席通常在中間。

    口譯員的座位不是固定的。 聽證程式:核實雙方和**人的身份。

    原告應陳述事實、理由和要求。 (投訴的簡要說明)。 被告(被上訴人)的陳述(同上)。

    原告(上訴人)舉證(提出自己的證據)和盤問(對對方的證據發表意見)。 被告(被上訴人)提出證據並進行了盤問。 法庭上的辯論。

    當事各方就爭議問題表達了更詳細的意見)。法院組織調解。 法庭至少需要四張桌子、六把椅子和幾把椅子。

    法庭在法庭前,國徽掛在牆上**,書記員席在法官席前,原告席在審判席右側下方,被告席在法官席左側下方,原告席在被告席對面。 通常情況就是這樣。 民事訴訟是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的訴訟,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必須是行政機關,刑事訴訟分為自訴和公訴; 公訴是由檢察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是由被害人或者與被害人有親屬關係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岸警衛隊法》 第三十八條 海警機關辦理海上刑事案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本法有關規定行使偵查權,採取偵查措施和刑事強制措施。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的問題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這三種訴訟的法院布局是什麼?

    基本相同,只是兩種布局。 無論哪種情況,都是法官在平台中間,區別在於其他人的立場。

    首先,高台下是書記員的位置,原被告分布在兩側。 在刑事法庭的高台對面還有乙個額外的監獄椅子或站立的籠子。 證人席也位於凸起的平台對面,通常在監獄椅子後面。 這通常是刑事訴訟的主要法院。

    第二種:高台分為兩部分,書記員和證人座位在附近,左右兩側布置。 遠處是原被告,併排而立。 刑事法庭的囚犯坐在中間,周圍是書記員席、證人席和原被告席。 這種普通法院占多數。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案件性質不同。

    行政訴訟解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 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糾紛的解決。

    2.Tibb的訴訟標的物不同。

    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提起,行政主體無權起訴、反訴; 民事訴訟的雙方都有權提起訴訟,並有權相互反訴。

    3.舉證責任不同。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人對具體行為是否合法承擔舉證責任; 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第四,是否使用調解是有區別的。

    除行政賠償訴訟外,調解不適用於行政訴訟; 調解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5.適用法律的依據不同。

    行政訴訟以《行政實體法》和《行政訴訟法》為依據; 民事訴訟以《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等民事實體法為基礎。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進行的一項活動。 行政司法是行政機關作為爭議的裁判者,按照行政、司法程式解決行政爭議和其他具體爭議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於橋》) 第一條 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地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目的不同。行政訴訟的目的是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公民與法人、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個人關係。

    2)訴訟標的物不同。在行政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必須是行政機關,並且一直處於被告的地位,不能提出反訴; 在民事訴訟中,雙方既可以是原告又是被告,被告可以提出反訴。 (三)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條件不同。

    行政訴訟,有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有的必須經上一級行政機關復議後才能提起訴訟; 但是,提起民事訴訟沒有這樣的條件,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主張和事實依據,並且在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內,就可以提起訴訟。 (四)舉證責任不同。 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原告不承擔舉證責任,而在民事訴訟中,誰提出訴訟請求,誰就承擔舉證責任。

    5)審判原則不同。審理行政案件的法院不適用調解,必須以判決、裁定的方式審結案件; 在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可能的。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訴訟; 行政訴訟,俗稱,是處理公民與行政機關之間糾紛的訴訟。 主要區別在於:

    1)法律適用不同,前者是民事訴訟法,後者是行政訴訟法。山脊枯萎。

    2)審理期限不同,民事訴訟的第一審期限一般為6個月,行政訴訟的期限為3個月。

    3)舉證責任不同,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而在行政訴訟中,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自身行為是正確的,否則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4)當然,兩者之間也有聯絡。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行政訴訟是由行政糾紛引起的,行政糾紛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如果在此過程中不是糾紛,則不是行政糾紛,例如行政機關與建築公司或**公司之間因購買建築物建造裝置而產生的糾紛,則屬於民事糾紛,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程式解決。

    一、我國《行政訴訟法》的主要特點是:

    1.規定被告是國家行政人員(及其工作人員)。 行政案件是指當事人起訴**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案件。

    2.其解決的爭議是行政管理第一方與相對方在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行政糾紛。

    3.本法規定的行政訴訟,是指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範的規定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提起訴訟的訴訟。

    4.行政訴訟當事人爭議的標的只能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5、調解不適用於行政訴訟。

    在我國,雖然行政訴訟起步較晚,發展較為頑強,但行政訴訟的獨特地位和重要性日益凸顯。 行政訴訟糾紛的當事人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而這些機關、組織與作為行政主體的管理物件有爭議,行政相對人是訴訟中的原告,即通常所說的“民事起訴官”或“私人起訴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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