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試用期辭職是否需要賠償違約金

發布 社會 2024-04-18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違約金。

    1、如您在試用期內未履行正常辭職手續,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勞動法規定,離開試用期的員工無需支付違約金。 在試用期內,員工和組織都可以雙向選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不必為此付費。 在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但是,試用期過後,您必須提前 30 天發出辭職通知。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我在試用期內被解雇,雇主是否需要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您在試用期內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意提前離職,則需支付違約金,應在辭職時支付,以備參考。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如您在試用期內未完成正常的辭職手續,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服務期限、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25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違約金。

    試用期是雇員與雇主商定的試用期。 在此期間,員工和雇主可以了解彼此的輪換情況,並決定是否選擇對方。 根據中國法律,在試用期內,如果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附加任何條件。

    用人單位也不能以勞動合同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支付違約金。

    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內不發工資辭職是違法的。 工資是勞動者因所提供的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用人單位就應當足額及時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遣散費,但應當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除以下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擅自約定勞動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約定勞動者以賠償、違約金、違約金 等。:

    1、違約金可以在培訓服務期限協議中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

    2、競業限制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保密事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間給予勞動者每月經濟補償或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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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試用期內辭職無需支付違約金。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試用期內辭職無需支付違約金。

    法律分析:試用期辭職任務無需賠償違約金。 只要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違反服務期約定或競業限制協議外,勞動者不承擔違約金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三)作為連鎖人員使用的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繳納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剛入職乙個月公司,還在試用期階段,今天和領導提出辭職,原因是要去考研,但是在面試的時候,我說我不會去考研,領導現在說我不老實, 而且他也耐心地教了我很多,這種礙事**的情況需要補償嗎?

    必要時,違反服務期限約定或競業限制約定的,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什麼是違反服務期限和競業限制協議?

    這取決於工人是在限制區域內的公司還是地區工作。 首先,應符合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

    那我在試用期辭職去讀研究生了,應該沒什麼影響吧?

    具體決定由雙方的證詞決定。

    雙方的證詞究竟是如何決定的?

    間接證據、物證,無一不,唯一的東西就是證詞,語言有規律,語言的順序和方方面面都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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