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在公司工作了兩個月,老闆突然不上班了,而且還沒有合同,可以通過同事要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作證投訴,謝謝。
-
兒子工作了兩個月,老闆不讓我上班,又沒有合同,怎麼辦?我覺得你在上班的時候就應該和老闆簽合同,不簽合同就沒有依據了,現在既然沒簽合同,可以再和老闆談判,如果談判不合適,可以上一級告他,保護自己的利益。
-
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工作證明(工作服、工作證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乙個月內完成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簽訂。
-
在公司工作了兩個月,現在老闆不讓你上班了,如果你沒有過錯,可以要求結算工資,並給予半個月左右的工資補償。
-
公司已經工作了兩個月,老闆不讓你去上班,也沒有合同,你可以和老闆協商解決,要求賠償。
-
公司已經工作了兩個月,應該屬於試用期,如果使用了試用期,可以隨時隨地被解雇,一般補償是什麼?
-
這要看你在公司有沒有犯過錯,如果沒有,那麼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兩個月,你可以要求你的工資還清,並要求雇主賠償你。
-
要及時和老闆溝通,員工加入,公司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老闆不肯籤,建議趕緊找下乙個家。
-
這樣的公司不適合待太久,最好趕緊找房,如果不簽勞動合同,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
-
我個人認為,如果你的老闆不和你簽訂僱傭合同,你將無法獲得相關的保護,所以我認為你有必要與領導溝通。
-
1、如果我不籤勞工襯衫,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1、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並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自行協商,協商達成共識的,按約定支付工資。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督保障部門投訴,勞動監督保障部門將介入處理;
3)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事實勞動關係後,可以追討工資,維護自身利益;
4)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九條。
2. 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使用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2. 工資記錄,如蓋章的工資單和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 胸卡、門禁證、工作證、工作證或工作記錄表(表格)。
4.抵押收入和納稅證明。 您可以要求公司以貸款購買房屋或汽車為由簽發收入證明。
5. 考勤卡。 最好是原件,有公司公章什麼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7、商業合同、檔案、授權委託書、代表公司簽署的相應出差憑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相應的出差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應由在職同事證明。
11. 錄音。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報告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按鈕進行諮詢,或諮詢專業律師。
-
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及時足額支付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時拒絕支付工資,有幾種方法可以解決問題:1、與老闆協商解決問題; 2、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我沒有和老闆簽合同,工作了乙個月後,我跟老闆說我不會做,直接走了,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足額及時支付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時拒絕支付工資,有幾種方法可以解決問題:
1、與老闆協商解決問題; 2、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已經建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或者依次宣讀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確立勞動關係。
-
員工工作乙個月後未簽訂合同、不支付工資的,可以通過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等方式取回工資。 如果合同未簽訂超過乙個月,員工也可以要求每月雙倍工資的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協議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每個人都有這種心態,和董事長關係密切的人,往往是向董事長匯報的人。 這些人是董事長了解公司事務的重要渠道,他們的話語直接關係到員工在董事長心目中的形象。 如果你粗心大意,你會得到獎金和薪水,你是認真的,你會失去你的工作,毀了你的未來。 >>>More
還行。 出院證明可在醫院住院部補發,相關住院資訊可憑病歷和身份證查詢,再補發住院證明。 >>>More
這是一種辭職。 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通知書 切記:用人單位須簽署您的《雇員交貨交接(檔案資料)收據》,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More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當月可以交上月工資,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