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9條]學校依法對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操場等公共設施,以及學校的教育工具、教育、教學、生活設施、提供給學生使用的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保障、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藥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課外活動,但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明知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合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勞動、體育等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殊體質或特定疾病,不適合參加某些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但未給予必要的重視;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生病、受傷,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致致加重不良後果的;
-
是的,當然有,孩子在學校的監督方是學校,當然是學校負責的。
-
如果孩子在學校摔倒骨折,學校不一定負責。 如果學校能夠證明其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教育和管理職責,則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反之,學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其他人導致孩子骨折,而學校未能履行職責,也將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99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0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他人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法律分析: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受傷的,學校不承擔責任,視學校是否履行職責而定,未履行職責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教育管理職責已盡的,不承擔責任。
2.對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收入負有賠償義務的人,包括醫療費用、損失的工作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醫院膳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
3、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受害人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隨訪費。
這段時間,由於很多運動員因為體能測試而無法參加自己擅長的專案的比賽或決賽,這些問題也在網上引起了熱議,所以大家都會覺得體能測試成了障礙。 >>>More
看看對方有沒有參加學校保險或意外商業保險,學校保險一般是90%的報銷,從醫療保險中扣除50元後,而且必須與對方家長協商,你要提前支付醫療費用,然後再向你匯報。 或者看看學校有沒有給學校買責任保險,從學校的角度去解決,畢竟是學校裡發生的事情,可以減少一些損失。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在學校因學校設施存在安全隱患而在學校受傷,學校應承擔責任; 如果傷害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果學校能夠證明其已經履行了管理和教育職責,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也要承擔責任。 如果傷害是由校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則由第三者承擔責任。 >>>More
沒有人是完美的,沒有人是完美的,你要考慮自己的長處! 自信的人是最美麗的! 你要主動和別人溝通,在正確的地方說正確的話,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伸出援助之手,否則就會形成自卑感,要及時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