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待了10個月,我沒有簽合同,最後老闆也不想給30

發布 社會 2024-04-20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保留工資單或工作安排、會議記錄、考勤卡、工作許可證和其他可以證明您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據。

    由於公司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按工資標準的兩倍支付工資,支付時間從入職後乙個月開始計算,第乙個月按正常標準支付。

    你可以要求對方開具欠款欠款(通常對方不願意支付)。

    在準備好前面的證據後,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對方支付工資。

    因為你的老師大部分都拖欠了,所以可以一起申請仲裁,這樣操作起來比較方便。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報告,我相信這是可以解決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好!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名冊)和各種社會保險費的支付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不好解決,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問,沒有合同,但有事實應該依法解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勞動關係確認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法律依據:勞動關係的證明證據按證明效力的先後順序排列: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單或本單位確認的工資單或記錄,以及本單位加蓋章的員工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向和建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明》、《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5、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幹了幾天不幹,老闆就不發工資了,工人可以和老闆協商,商定支付勞動報酬的時間; 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應當加發賠償。

    《勞動和土地流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職工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勞動者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但是,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正常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先與勞動者協商,如果約定後對方仍不履行約定的,勞動者可以憑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協議不成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向人民法院索取工資,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成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就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的,勞動者可以依照調解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補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支付了正常的勞動報酬。 如果雇主與雇員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如果雇主不向雇員支付工資,雇主可以與雇員協商; 協商不成的,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出售轎子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對於那些已經工作了半個月還沒發工資的人來說,這種行為就是景海需要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而公司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這也是違法行為,需要給他雙倍工資的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拖欠職工的工資不得扣除或無理拖延。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此類合同無效且非法。

    2、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一)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2)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有權領取勞動報酬,因此可以向用人單位提起無效訴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員工工作乙個月後未簽訂合同、不支付工資的,可以通過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等方式取回工資。 如果合同未簽訂超過乙個月,員工也可以要求每月雙倍工資的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協議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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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付給你雙倍工資,補發社保,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

5個回答2024-04-20

您好,從上面還不確定您遇到的問題是新的勞動合同還是勞動合同的續簽,下面將從兩種情況進行解答。 >>>More

7個回答2024-04-20

合法。 法律沒有規定合同的簽訂期限。 因此,簽訂11個月的勞動合同是可以的,這是法律不禁止的。 >>>More

5個回答2024-04-20

您可以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要求雙倍工資11個月×4000元,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賠償,13個月為一年半,因此給予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