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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手們,你問的這個問題,受害方在事故中是因身體或財產受傷,所以大多數情況下,這是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私下和解過程中容易發生的現象。 一旦受害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就會不顧一切地提出過高的要求,這對另一方和保險公司來說都是不可接受的。 它往往以難以達成協議的爭論告終。
按照處理事故的正常流程,一是交警完成責任認定的準備工作並送達事故雙方後,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和賠償; 第二,當其中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或提起訴訟時,即調解結束。
簡而言之,無論是私人、調解還是訴訟,都需要提供身體損害和財產相關事故的證據。 無論如何,如果對方堅持不提供相關證據,並提出過高的賠償要求,請對方向法院起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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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導致無法確定責任,無法確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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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出示相關證據,如何知道過錯責任的大小,以及在出示相關證據後,哪一方應出示相關賠償證明。 這難道不是法院結案後賠償的直接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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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交通事故證明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1、只有交通事故證明才能要求賠償。 但是,如果當事人只有交通事故的證據,沒有賠償依據,他們主張的賠償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因此當事人在起訴前需要盡量準備賠償依據的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請求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後,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生效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 交通事故的證據有哪些型別?
1.物證。 物證是一切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
2.書面證據。 書證是指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相關情況,並以其記錄內容證明的書面材料;
3.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向公安機關所作的關於其對交通事故情況的了解的有關情況的陳述;
4. 當事人的宣告。 交通事故的當事方,包括司機、受傷人員和其他相關方;
5.評估結論。 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者聘用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對交通事故中的某些專門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鑑定後得出的書面結論;
6. 勘驗和檢查記錄。 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在檢查交通事故現場、車輛、人員等後所做的各種記錄;
7.視聽資料。 可用於證明交通事故事實的音像製品,例如錄音和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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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有交通事故證明才能要求賠償。 但是,如果只有交通事故的證據,沒有賠償依據,那麼法院要求的賠償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所以最好在起訴前準備好賠償依據的證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提起訴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被告人明確; (三)有具體訴訟主張、事實和理由的;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取得家屬諒解書,以便中止的賠償專案為:1、醫療費用。 包括: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等(代金券支付、國外轉診單**; 2.損失時間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