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終止在哪裡辦理?

發布 社會 2024-04-21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解除勞動合同! 自願解雇和強迫辭職是有區別的。 您可以在您的勞動單位自己處理!

    1. 我是.........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最好說明原因,以便日後證明。 用人單位不侵犯你權益的,你可以寫個人理由),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通知書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在某一天將工作交給他人,如未收到有效的書面通知,將視為公司無需親自交接,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交接當日,請您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結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等相關費用,並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其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否則我公司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不需要親自交接,上述事項將在某年某月某某日、某時某時(下班)前完成。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終止時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遣散費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按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合同的解除一般由用人單位處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從您的帳戶來看,您似乎已經與A公司簽訂了所謂的“試用期僱傭合同”。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不得按照試用期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給出適當的理由,否則屬於單方面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不。 首先,《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因此,您與A公司的僱傭合同應被視為沒有試用期的短期僱傭合同。

    第二,B公司是A公司的關聯公司,對於你目前的情況,有兩種合法的途徑:一是調到B公司,繼續服務年限。 二是與A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然後與B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如果你不願意繼續工作,你可以拒絕公司的要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你還想這樣做,那麼最好協商乙個解決方案。

    最有可能的解決方案:與A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與B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無試用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 提前乙個月,沒有其他責任,違約金是非法的,因此該條款無效 2.不,因為你是提出它的人。

    3.這個問題很麻煩,你還不如1500,公司承擔社保,理論上你可以要求賠償,但你違背了你的良心。

    4、春節三天是工資的3倍,其他四天是2倍,第十一天也是,五一只有1天3倍5,問題4??? 問題 3!! 你可以提供你能做的,關鍵是你是否願意這樣做。

    6.看誰提議,公司可以給你乙個月的補償,10天後就是2個月,呵呵,如果公司不提前1個月給,你就得給你1個月的通知。

    7、扣工資,遲到1小時扣除1小時。

    獎金,哈哈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公司就足夠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勞動者應當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請求。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暫時不必“屏住呼吸”,如果確實與工作要求有很大的差距,那麼聰明的人就會有中間的知識和經驗,並且有空杯心態,但如果對方找藉口,那麼這樣的單位怎麼可能值得久留呢? 提前一天看到出發也很好!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員工應要求公司出具書面辭職證明,如果公司不出具,將繼續按時上下班或領取公司開除證明材料,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合同依法終止,那麼公司應支付員工的工齡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勞動合同被非法終止,那麼公司需要支付工齡工資的2倍作為補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如需辭職,只需提前乙個月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2.無論雇主是否同意你的辭職,你都可以在月滿時自動不去上班。

    3、只要你提前乙個月書面告知用人單位你要辭職,不構成違約,用人單位不能讓你支付違約金,如果你必須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以下是關於辭職的勞動合同的規定,請自行閱讀以下內容。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好,由於公司拖欠工資,您可以以此為由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終止您的勞動合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我不是專家,但我處理過太多像你這樣的勞動爭議案件。

    首先,如果仲裁裁決單位終止了與你的勞動合同,那麼自裁決生效之日起,你就已經終止了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這意味著你不再需要上班。

    其次,裁決書中提到的遣散費相當於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終止而要賠償你的賠償金,而這筆錢是用人單位欠你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可以拿著判給法院申請支付令。

    此外,如果您所說的遣散費在 12 個月內未達到當地最低工資,那麼如果公司想要撤銷仲裁,必須先上法庭申請撤銷裁決。 如果法院決定撤銷裁決,那麼法院會給你發乙份撤銷裁決的檔案,然後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如果你說的遣散費超過當地最低工資的12個月金額,那麼公司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你就可以提起訴訟了。

    請樂觀地看待這個案子,當涉及到法院時,他們只會輸,不會贏。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上訴不會改變原決定的生效。 無需上班。 起訴的主要原因是少付一點錢,所以沒有必要注意。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您說爭議應為終局的情形,裁決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用人單位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撤銷申請不影響原裁決的效力。

    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定中止執行、用人單位撤回申請撤銷終審裁決或者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根本不用上班,法院也不會因為你在上訴期間不上班而認定你曠工,因為一旦勞動仲裁裁決,就會產生法律效力,而且你已經和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所以你完全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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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根據相關檔案,企業無權受到經濟處罰,所以根據你提到的情況,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並且您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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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無需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補償形式因解除原因而異。 >>>More

7個回答2024-04-21

如果當事人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賠償標準。 它們是: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當支付賠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