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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二月份有沒有試用期,或者你沒有試用期。
試用期後:補償標準為經濟補償的兩倍,工作不到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乙個月工資的補償按半年計算。
試用期內:如果公司終止合同,應支付您乙個月的代通知金,沒有其他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屬於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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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除了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外,還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支付遣散費的主要依據是《違約和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遣散費。
第八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雇主。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的,除全額遣散費外,應當額外支付遣散費金額的50%。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遣散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勞動者在合同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工資。 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此外,您可以立即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和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法律援助進行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工資、經濟補償或其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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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年合同似乎只有兩個月的試用期”:
1)可以,如果勞動合同期限不足3年,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2)2個月以上: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2、“除了應該給我的工資,公司應該給我多少補償”: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也要給你雙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半個月的工資(如果你工作不到半年,你只能得到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因單位無故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可以索要乙個月的工資;
3. 此外,如未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您,您還應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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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還在試用期,那麼公司可以解雇你,但你必須做出合理的解釋,如果試用期結束,公司會再次解雇你,你將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補償。 這些相關的法律依據可以在《勞動合同法》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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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試用期內被解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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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如果員工的表現不達標,則認為該員工不能勝任該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僱傭合同尚未到期,公司不能終止。 因此,公司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您有權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公司賠償兩倍的經濟補償水平。
退一步說,即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必須提前30天通知或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遣散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如果公司的內部規定與法律規定相牴觸,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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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與法律相牴觸,且法律未規定單位可以作出其他規定,則貴單位的規定無效。
同時,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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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辭職了嗎? 還是公司解雇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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