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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一般在法庭上作證,在法庭上接受盤問和盤問。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提供書面證詞。 證人必須如實陳述他們所知道的事實,不應將他們的想法或推測作為事實作證。
證人應對虛假陳述負責。 證人及其近親屬不得因作證而進行報復,如果發生報復,法院將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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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具體時間應該寫出來,最好是什麼時候寫的,如果你不記得了,你可以寫在早上或下午。
證人證詞是一種證據。 證人向法院或調查機構所作的關於他或她所知道的案件情況的陳述。
根據他或她所知道的情況對案件事實作證的人稱為證人。 羅馬法中已經存在證人制度。 羅馬法對證人的資格施加了嚴格的限制,例如,不在場的人不能成為證明法律行為的證人。
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程式立法中,有關於證人資格的規定。 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能夠理解和表達證詞事實並能夠理解宣誓的法律義務的人都可以擔任證人。 英美法系國家規定,當事人(檢察官除外)和鑑定人可以作為證人。
但是,大陸法系國家規定,當事人和鑑定人不得擔任證人,當事人的陳述和鑑定人的意見是獨立的證據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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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證人證詞只需要年、月和日。
證人證詞必須出庭才能被採納。 書面證言、證人基本情況、需要證明的事實內容、證人簽名。
** 應通知證人出庭接受盤問。 在庭審中,證人被問及有爭議的事實,證人作出有利或不利的陳述。 另一方也可以向證人詢問有關事實的問題。
在庭審結束時,證人必須簽署並確認庭審筆錄。 可否受理問題應由仲裁庭根據有關陳述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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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記得確切的時間,你可以給自己乙個粗略的估計,是早上還是下午,以及早上幾點。
在中國,訴訟中的證人範圍非常廣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凡知悉案件情況者,均有作證義務。
身體或精神殘疾或年齡太小而無法分辨是非和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人不能成為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61條也有類似規定。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作證是光榮的義務,法律中沒有拒絕作證的規定。
當證人作證時,應告知他如實作證和故意作偽證、隱瞞犯罪證據的法律責任。 同時,法律規定保護證人的人身安全。 審判期間由審判長主持對證人的訊問。
《民事訴訟法(暫行)》規定,證人因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證人可能會做出虛假陳述,或者他們的證詞可能由於感情、記憶、表情等原因而不真實,因此應仔細審查證人的證詞。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證人證言,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在法庭上接受訊問、盤問,各方證人證言經過聽取和核實,方可作為定罪依據。
《民事訴訟法(試行)》還規定,證人證言“必須核實真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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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如果沒有,那也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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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證言格式:首先寫下證人的身份資訊,以及證明的內容:
事情是敘述的,主要描述事件的時間、地點、過程和看到的結果。 注意,只有證人本人所見或聽到的事實,不要寫推論,使用簡潔明瞭的詞語),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三條 不能正確表達遺囑的人不能作證。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只要符合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可以擔任證人。
第五十七條 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察覺的事實。 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以其他方式作證。 證人在作證時不得使用推測性、推理性或批判性語言。
第五十八條 審判員和當事人可以詢問證人。 證人不得旁聽法庭訴訟程式; 訊問時不得有其他證人在場。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允許證人相互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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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證人一般自己寫證明材料,因為證人有寫字困難等,可以由他人書寫、宣讀並簽字,或者不需要寫書面證言,由當事人依法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在法庭上,當法院直接出庭接受當事人和法官的詢問時。在訴訟實踐中,對方辯護律師在提交證人證言後,一般會要求證人出庭,否則證言的真實性就會受到質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知悉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乙個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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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人證詞是否需要手寫?
1、證人證言不一定要手寫才有效,可以手寫或列印,沒有具體規定。 筆跡可以展示最原始、最真實的證人證言的原始筆跡和原始形象,最能體現證人本身的獨特性,不易偽造。 印刷字跡清晰工整,不存在因手寫而導致的連字到筆字型問題,易於閱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0條。
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2)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4)受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孫輝實驗的勘驗、檢查、鑑定和調查記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2.證人不出庭時,證詞的效力是什麼?
未出庭的證人的證詞是否有效,視情況而定:
(一)證人不出庭作證的,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則該證詞不能單獨作為證據。
你說的這個案子是仲裁案嗎? 如果是仲裁案件,由於中國《仲裁法》和司法解釋中沒有關於證人出庭的具體規定,這取決於您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員會。 如果以上情況均不正確,由於大多數仲裁案件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進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一)未成年人的證言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稱的; (二)與當事人一方或者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作證; (三)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件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上述五種情形中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More
現實是混亂的。 一天中午,周像往常一樣下班回家,走到一棟住宅樓時,突然從三樓的一位居民那裡扔了乙個酒瓶,酒瓶恰好砸到了周。 這件事恰好是路過的吳碰到的,於是吳把周送到了社群醫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