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法》下的民事賠償,請專家解答

發布 社會 2024-04-25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主要是,我有權向第三方索賠。

    這是乙個有爭議的問題。

    《婚姻法》第46條規定,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本條並未將責任限制在有過錯的配偶身上,因此理論上可以要求第三方賠償。

    不同的法院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處理它,所以請繼續嘗試。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第三方沒有義務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1.重婚罪;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 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法律依據:華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悔意的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濫用爐子和遺棄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條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百零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婚姻法》無效,《民法典》要求的損害賠償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 只有沒有過錯的人才有權接受過錯者,過錯者應承擔相應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2)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第八十六條 (一)《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離婚損害賠償沒有具體標準,但法院在賠償損失時會考慮以下因素:(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發生故障的手段、場合、行為、方法等具體情況。(3)不法行為的後果。 (4)法院被起訴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5)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第一百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瞞、轉讓知情、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分割的, 另一方可能會獲得少量份額或沒有份額。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婚姻法》不再有效,《民法典》規定,在潭州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為: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 只有過錯方才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相應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離婚的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可以獲得婚姻損害賠償的情形有:

    1.一方對離婚有過錯;

    2.過錯方實施妨害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

    3.另一方沒有過錯;

    4.過錯過錯方的損害行為造成了損害的結果;

    5.不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第一百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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