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求助,尋求解決方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上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當月支付,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並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說明,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拖欠工資結算:
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主張賠償,如不予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4、勞動仲裁不被受理或仲裁不公的,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5、在以上述方式要求工資的同時,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您支付額外補償。
您也可以去請求認證律師來幫助您解決問題
-
用人單位有義務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違反約定,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1、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用人單位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外,還應當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遣散費。
2、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總額一倍以上五倍的補償金。工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無故扣減、拖延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
法律:如果我的老闆拖欠我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
如果雇主拖欠雇員工資,雇員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3、如有借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
1、員工向勞動部門投訴,主要是勞動監察大隊。
2.如果投訴無法調和,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3、員工可撥打12333諮詢。
-
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經歷以下幾個階段:
1)案件受理階段。該階段包括兩項任務: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 二是受理案件。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後的一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或者駁回仲裁申請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相關證據和材料,確定爭議的實施情況,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準備。 調查取證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相關證據。
3)調解階段。仲裁庭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進行調解,努力使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 達成協議的仲裁庭也需要準備乙份仲裁調解宣告。
4)評審階段。仲裁庭調解無效或者當事人在仲裁調解送達前悔改,調解不成的,勞動爭議的解決將進入裁決階段。 仲裁庭的決定應當通過召開仲裁會議作出。
一般情況下,需要經過當事人之間的聽證和調查、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終仲裁員將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並作出裁決。 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準備調解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5)裁決的調解或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 仲裁裁決自法定訴訟期限屆滿時起生效。 調解或裁決生效後,雙方應自覺執行。
-
收集勞動關係證明、拖欠工資證明(如用人單位出具的借條、考勤單、工資支付單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簽發工作許可證或出入境證件。
然後,您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來行使您的權利:
1.談判和解。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爭議問題直接協商不是強制性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是自願的。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已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程式。 調解程式也是當事人自願選擇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當事人悔改的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 仲裁。
當事人要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的,必須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和解。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式。
-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職工工資“,”月薪“是指工資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應按月支付。
因此,用人單位應在日曆月結束後的30天內結清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時支付工資,影響資金周轉的,經與單位工會協商後,可以乙個月內推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當通知全體職工並報主管部門備案,沒有主管部門的,應當報市、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可以辦理下列法律程式: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並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注意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用人單位在仲裁裁決生效後仍未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農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並報告,**12333;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說明,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以下是修復方法:
1.向上海市勞動行政部門(通常為勞動管理監察大隊)報告。
2.您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為200-300元,如果勝訴,全部由公司承擔)。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根據國家規定,在發生仲裁或訴訟時,您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並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25%的額外經濟補償。 (有關具體的法律依據,請參閱參考部分)。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用人單位可能被要求補發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 自入職之日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乙個月內不得簽訂雙倍工資。
第三,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應到市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留下投訴人的相關資料,再聯絡被投訴公司調查了解,如果情況屬實, 勞動監察大隊會出面調解,要求被投訴公司限期改正其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如公司拒不執行,勞動監察大隊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對該單位進行處罰。拖欠工資是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的常見問題: >>>More
如果你想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終生。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注意收集證據。 如果將來有仲裁或訴訟,這一點很重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