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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無需支付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保密事項保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什麼補償?
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雇主可以被要求支付遣散費和雙倍工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應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六個月以下為乙個月,六個月以下為半個月),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第二個月起,按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不超過12個月),支付的工資減去公司當期支付的工資。
此外,公司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要求公司支付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3、如果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雇主辭職?
公司應當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呈,試用期結束後,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呈。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您的全部工資,提前或自願離職,公司無權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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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時效性,比如08年入職,現在辭職,將無法追回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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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勞動關係證據的收集,避免在勞動爭議中處於被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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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看看有沒有適合你的社保(硬體和一險),工資和報酬就結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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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辭職需要提前通知雇主,並可以申請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人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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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簽訂勞動合同離開公司要注意什麼 關鍵點是證據,需要證明你和用人單位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小時數、每月工資數額等,用人單位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予以證明,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的,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都有這方面的規定。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承擔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您的權益。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終止時支付工資的詳細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詳細規定詳述遣散費的支付時間。 拖欠工資、扣減工資、加班費等不按時支付的,可以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而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後仍未支付的情況下才能索賠。
2、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提出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提前30日(試用期為3天)通知用人單位,未經用人單位同意。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也不需要經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在中國,相關工人在工作時需要與勞動單位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你不簽訂勞動合同,你需要注意手中的證據,以證明你的合法權益。 掌握相關工資資訊,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可以積極處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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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可能被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2、優紅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因疏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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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你的辭職表格,沒有任何限制,你想去就去,只拿工資。 建議在離開前交出辭職單並領取剩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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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合同就跑路,沒有約束,只有願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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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簽合同,辭呈要提前乙個月提交,我已經提交了辭呈,月底就走了。 我沒有簽署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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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員工被迫辭職的,無需提前乙個月給予。 1、個人提出辭職的情形有兩種:一、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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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向上級解釋原因很正常。 看來你做事很正,單位可以準備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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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簽訂僱傭合同,我該如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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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不需要,只需檢查即可。
1、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視為已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可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與您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2、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加倍工資,補上社會保險。 3、不想繼續在單位工作,可以以用人單位沒有辦理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關係,除了雙倍工資和社會保險外,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乙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More
1、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違法),無需提前30日,不經批准,勞動者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2、辭職通知書可寫如下:有某部門與用人單位在xx年xx至xx年xx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因為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到一年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您必須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也可以查閱舊合同。 >>>More
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同樣可以勝訴,而且勞動仲裁是完全免費的,希望我的能幫你解決問題,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嗨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