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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的法律各不相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簽訂適用《合同法》。
2.勞務承包人可以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單位。 (不建議與個人簽訂合同,在實踐中,個人外包往往被判斷為僱傭關係)。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人單位,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 工人執行的工作是企業的業務或職能活動。
3.工人管理的主要責任主體是不同的。 這是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
承包員工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動合同單位自行安排和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員工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工作。
4.勞務承包一般按照勞務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按照預定的勞務單價結算,合同標的物一般為“物”;
勞務派遣一般以派遣的時間和成本標準為依據,按照約定的派遣人數結算費用,合同標的物一般為“人”。
5.違法的後果是不同的。
勞務承包人不對勞務承包人的雇員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適用《合同法》,違約方除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過程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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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靠什麼賺錢? 擁有人力資源公司還是服務外包公司更好? 哪個更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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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工作者與勞務派遣工的區別在於,勞務派遣工是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公司管理,被派遣為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僱傭形式,其勞動關係屬於勞務公司。 另一方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屬於用人單位。
勞務外包,在法律上對“承包”的定義,是指企業將業務流程中的部分或全部非核心工序,或非核心、輔助性、季節性、不規範生產的生產環節或生產線外包給人力資源服務提供者,勞務外包單位既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
1.僱傭關係的區別。 派遣工人。
是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公司管理,派到用人單位工作,其勞動關係屬於勞務公司,職工的管理教育、工資支付、社保關係屬於勞務公司。 承包商。 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工作性質的差異。 派遣工人。
以用人單位為主,根據單位工作性質,將單位的某項業務劃撥給勞務公司整體,勞務公司人員集中負責。 例如,許多製造公司都有包裝、裝卸業務、清潔業務、物業管理業務等。 一般來說,派遣工人主要從事繁重的工作。
3.使用上的差異。 派遣工人。 一般從事的工作是限制性的,單一的工作,其勞動人員是養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形式接受就業的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劃分為若干份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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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務派遣與勞務的區別:1、基本區別。
在勞務派遣關係中,企業注重對勞務流程的管理,用人單位直接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指導和監督,安排其工作。 在服務外包關係中,企業注重工作成果的管理,服務人員為承包人提供勞務。 2.合同名稱。
勞務派遣關係中,勞務派遣公司與實際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在服務外包關係中,對合同名稱沒有特殊的法律要求,可以是服務外包協議等。 3.與勞務服務提供者的關係不同。 勞務派遣關係中,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存在勞動僱傭關係; 在服務外包關係中,用人單位與服務人員沒有直接關係。
4、勞務服務提供者的管理許可權不同。 在勞務派遣關係中,實際用人單位直接將工作任務分配給被派遣的勞動者,並監督和指導其完成勞動任務。 在服務外包關係中,發包人對服務人員沒有直接的管理許可權,服務人員接受承包人的工作安排、監督和指揮。 5、應用業務領域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勞動者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職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規定,派遣公司和企業不得向其工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派遣工人收取管理費,管理費沒有固定標準,從幾十到幾百不等。 具體收費標準由公司根據企業要求的員工的崗位、工作強度和招聘難度綜合確定,勞務公司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和監督。 對於被選中的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主要在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手續方面,可能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的月度收據或銀行收據影印件,以及社保部門蓋章的新投保社會保險人員申報表, 也可以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授權用人單位代為直接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