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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工人都有這樣的疑問,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有什麼區別?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派遣受《勞動合同法》管轄,涉及勞動關係,勞務外包受《合同法》管轄。 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法人或其他實體;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立的法人單位。 工人管理的主要責任主體是不同的。
這是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 承包企業不直接管理勞務外包單位員工,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行安排和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職工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工作。 勞務外包一般按照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按照勞務預定單價結算,合同標的物一般為“物”; 勞務派遣一般以派遣的時間和成本標準為依據,按照約定的派遣人數結算費用,合同標的物一般為“人”。
換言之,勞務外包下用人單位購買“勞務”,勞務派遣下用人單位購買“勞務資源”。 違法的後果是不同的。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用人單位與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雙方合同為基礎,用人單位對承包人勞動者基本不承擔責任。 勞務派遣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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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選擇,但建議與單位簽訂合同,在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兩種形式中,單位沒有與工人簽訂合同,這對你的利益不是很保護!
勞務外包不是一種僱傭形式,其在法律上的定義稱為“承包”,外包承包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業務形式,勞務派遣只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種僱傭形式,兩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 基於此,兩者不能放在一起考慮。
勞務外包是指將公司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外包給相關機構,根據企業要求安排人員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派遣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員到用人單位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共同點是,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都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
1.適用的法律各不相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2.勞務承包商可以是個人、法人或其他實體。 (不建議與個人簽訂合同,在實踐中,個人外包往往被判斷為僱傭關係)。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人單位,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 工人執行的工作是企業的業務或職能活動。
3.工人管理的主要責任主體是不同的。 這是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
承包企業不直接管理勞包單位員工,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承包單位自行安排和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員工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工作。
4.勞務外包一般根據勞務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按照勞務的預定單價結算,合同標的物一般為“物”;
勞務派遣一般以派遣的時間和成本標準為依據,按照約定的派遣人數結算費用,合同標的物一般為“人”。
5.違法的後果是不同的。
勞務承包人不對勞務承辦單位的職工承擔責任。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違約方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過程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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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和勞務分包有什麼區別? 看完這裡,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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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概念不同。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給其他雇主,然後由雇主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一種僱傭形式。
勞務外包是指將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服務機構,稱為勞務外包。 2、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用人單位與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雙方合同為基礎,用人單位對承包人勞動者基本不承擔責任。
勞務派遣過程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連帶賠償。
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哪個更好? 有什麼區別?
1、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概念不同。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往其他雇主,然後由雇主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一種僱傭形式。 勞務外包是指將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服務機構,稱為勞務外包。
2、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用人單位和承包人有義務根據雙方的合同承擔權利和利潤,用人單位對承包人的勞動者基本不承擔責任。 勞務派遣過程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連帶賠償。
勞務派遣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虛假損害的,勞務派遣單源差額與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工人管理的主體責任主體不同。 承包企業不直接管理勞務外包單位員工,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行安排和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職工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工作。
這是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
很好。 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主要是根據成本和風險來衡量的,而對於同乙個吉比鄭來說,當然是節約成本,為自己獲得更大收益的最好方式。
主要區別在於用工風險的承擔,外包是服務單位在貴公司的社保賬戶上為員工支付五險,主要是代公司繳費。 派遣主要是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貴公司,其他所有事務都由派遣單位負責,包括員工招聘、辭職、工傷等事宜。
外包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受保護的外包合同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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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相似之處:1工人和雇主之間沒有僱傭關係。
二、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1勞務派遣有人數,職位有限制,但勞務派遣沒有。
2.規章制度、休息休假、工資福利等:勞務派遣按照用人單位執行,嚴格執行“同工同酬”; 勞務外包按照人力資源公司進行。
3.適用法律:《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 勞務外包合同法。
4.經濟補償:勞務派遣,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外包由人力資源公司承擔。
3.派遣好還是外包好?
我在人力資源公司工作,當公司有勞動力需求,想和人力資源公司合作時,我應該選擇勞務派遣還是勞務外包? 只能說各有各的好處,但是勞務派遣有限制,會比勞務外包更優惠。
Bang Muang Manpower,您身邊的人力資源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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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工作是給你的,就去做,賬單後無所謂。
勞務派遣:為了不給員工應有的福利,勞動法規定,在乙個單位工作三年以上後,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員工一系列福利、轉正等,一旦成為勞務派遣工,即使已經工作了30年,也要每兩年更換一次勞務派遣單位, 最多服務兩年,認為您從未與單位簽訂合同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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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區別在於僱傭風險的承擔,外包是服務單位在貴公司的社保賬戶上為員工支付五險,主要代表員工。 派遣主要是服務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貴公司,其他一切事項由派遣單位負責,包括員工招聘、辭職、工傷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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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給工人的,勞務外包是給用人單位的,只是視角不同,本質上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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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看,相對而言,勞務派遣是在早期政策背景下形成的一種用工方式,解決了當時企業的用工問題,因此勞務派遣模式相對簡單易操作; 近年來,隨著企業用工管理的成熟發展,一些企業嘗試利用勞務外包來進一步解決企業的用工需求; 與兩者相比,勞務外包在操作上要求企業更專業、更有經驗。
總而言之,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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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有很大的區別,適用的法律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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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性質不同。 雖然它們是不同的勞動經濟形式,但從概念的比較中可以發現,勞務分包是一種分包模式,勞務派遣是勞務就業的一種形式。
2、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不同。 在勞務分包模式中,勞務工作者與勞務企業之間悄然存在勞動關係,勞務企業與勞務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承擔勞務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勞務企業與勞務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分包合同。 勞務派遣最顯著的特點是用工分離和隱用勞,即“用人不扶人,扶人不扶人”,在這種形式下,勞務勞動者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企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企業與勞務勞動者簽訂勞務協議, 勞務勞動者與派遣企業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勞動關係。
派遣期間,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並支付派遣單位的勞務租賃費用; 無派遣任務的,由派遣企業承擔勞務勞動者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障;
3、安全責任範圍不同。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由總承包人的,由總承包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總承包人應自行完成建設專案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人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應當在安全生產方面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總承包人與分包人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有連帶責任。
分包商不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由分包商承擔主要責任。
第一,靈活用工。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滿足企業的靈活用工需求,現在勞動力成本越來越高,但對於很多企業來說,為了滿足需求,企業除了固定用工方式外,還增加了勞務派遣的靈活用工方式。 彈性用工是對固定用工的補充,也是經濟環境不確定下企業用工的趨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