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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雇員工未使用年假的未用年假天數*報酬按以下計算:未用完年假的報酬。 用人單位未徵得勞動者同意安排年假或安排勞動者年假天數少於應休年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當年未使用年假天數的日工資收入的300%, 包括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給雇員的工資收入。
雇主安排雇員休年假,但雇員因自身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假的,雇主只能支付雇員在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未使用年假的天數。 第12條:
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當年未盡滿年假的,應當按照勞動者當年的工作時間計算未使用年假天數,支付未使用年假的工資報酬; 但不得支付轉換後不足一天的未使用年假的工資和報酬。前款規定的換算方法如下:(本單位當年已過去365個日曆日)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當年已安排的年假天數。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員工安排了當年的年假,則超過應休的年假天數將不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勞動者年假天數少於應當休的年假天數的, 應當年向勞動者支付當年未使用年假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收入。第12條:
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當年未盡滿年假的,應當按照勞動者當年的工作時間計算未使用年假天數,支付未使用年假的工資報酬; 但不得支付轉換後不足一天的未使用年假的工資和報酬。前款規定的換算方法如下:(本單位當年已過去365個日曆日)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當年已安排的年假天數。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員工安排了當年的年假,則超過應休的年假天數將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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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休年假,公司可以補足未使用部分的工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1、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勞動者當年未休年假的,按照勞動者當年勞動者當年的工作小時數和工資報酬計算未休的年假應當帶薪,但未休完的年假部分,在轉換後不到一整天內,不得支付。
2、換算方法為:(本年度已過去365個日曆日)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當年已安排的年假天數。
李金華補充說,如果用人單位在本年度為員工安排了年假,超過應休的天數將不予扣除。
3、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安排年假或安排勞動者年假天數少於應休年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年未使用年假向勞動者支付日工資收入的300%; 包括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給雇員的工資收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1、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勞動者當年休年假的,按照勞動者當年的工作時間、工資報酬計算未使用年假天數。未使用的年假應當帶薪,但未用完年假中不足一天的部分,轉換後不足一整天的,不予發薪。
2、換算方法為:(本年度已過去365個日曆日)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當年已安排的年假天數。
李金華補充說,如果用人單位在本年度為員工安排了年假,超過應休的天數將不予扣除。
3、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安排年假或安排勞動者年假天數少於應休年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年未使用年假向勞動者支付日工資收入的300%; 包括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給雇員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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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員工申請年假補償的前提是員工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年假,且因員工自身原因自願要求不休年假的,員工不能要求單位的年假補償; 年假補償金為員工日工資的300%。 勞動者未能與用人單位就年假補償問題達成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保障其權利。
法律依據:《員工帶薪年假規定》
第二條 機關、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第三條 員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享受5天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休假滿 20 年的人將休 15 年假天數。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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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工作一年後會有年假,但有時候員工還沒來得及休年假就選擇辭職,那麼這種情況就應該得到補償,很多人不理解,讓法律快餐帶給大家的相關內容如何補償未使用的辭職假, 讓我們來看看。
我們知道工作一年後會有年假,但有時候員工還沒來得及休年假就選擇辭職,那麼這種情況就應該得到補償,很多人不理解,讓法律快餐帶給大家的相關內容如何補償未使用的辭職假, 讓我們來看看。
1、辭職後未使用的假期如何補償。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安排員工休年假,且員工離職後仍未休年假的,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員工帶薪年假規定
第五條 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職工的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假。
年假可以在一年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階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為員工安排跨年年假的,可跨一年安排。
如雇主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雇員休年假,經雇員本人同意,不得安排雇員休年假。 對於勞動者應休的年假天數,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和報酬。
2、辭職後工資需要多長時間結算。
《勞動法》沒有規定離職後工資需要多長時間結清,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拒絕和解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辭職後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離職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保障其權益:
1、申請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申請仲裁:調解不成的,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提起訴訟: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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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不安排勞動者當年休完整年假的,計算應當休的年假天數和勞動者當年未休的年假天數,並支付未使用年假的工資報酬; 但轉換後不足一天的未使用年假部分,不予發薪。
《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時,職工當年未休年假的,按照職工當年未休年假的,按照當年員工的工作時間計算未使用年假天數,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應當得到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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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當年未盡滿年假的,應當按照勞動者當年的工作時間計算未使用年假天數,支付未使用年假的工資報酬; 但不得支付轉換後不足一天的未使用年假的工資和報酬。
1. 如何計算未完成的年假。
未使用年假的情形規定如下:“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李鵬恆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不得安排員工休年假。 對於應休而不休的年假天數,用人單位按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和報酬。
該子句表示以下兩個含義:
1、年假不能用的,不僅是單位的決定,也是員工的同意 2.未使用的年假需要支付工資的三倍。
因此,在徵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貼現的方式將未使用的年假給予勞動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貼現的標準是給3倍的工資。 考慮到已經支付了正常的雙倍工資,在具體操作中支付2倍工資就足夠了。
2. 試用期內有年假嗎?
1、試用期內沒有年假,想要享受年假待遇的,必須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才能享受。
2、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享有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第五條 勞動者加盟單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的,當年年休假天數按照單位剩餘日曆天數確定,轉用後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當年休年假的,按照職工當年的工作時間支付未使用年假的工資和報酬; 但轉換後不足一天的未使用年假部分,不予發薪。
1、勞動爭議賠償涉及的勞動者的工資,為勞動關係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試用期內的工資。 因此,根據您表達的情況,應按照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給予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