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離開公司後,被要求賠償損失

發布 社會 2024-03-2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勞動爭議賠償涉及的勞動者的工資,為勞動關係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試用期內的工資。 因此,根據您表達的情況,應按照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給予補償;

    2、對造成的損失只給予直接經濟損失賠償,如果能夠確定的,應當按照實際責任比例計算。

    3.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如果用人單位將其份額轉讓給勞動者,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因此您要求用人單位退還其承擔的份額是合法正當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好。 如果公司沒有過錯,如不繳納社保、不立即足額支付工資等,提前30天書面申請時,當然可以提前三天通知試用期,一般公司會扣除部分工資; 如果公司有過錯,您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並可以向公司索賠。

    如果公司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你去三個月,也就是要兩個月的雙倍工資;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用人單位工作滿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至一年期滿前一天,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支付月工資的兩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期滿之日,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並應當立即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到一年的雙倍工資,一般是 11 個月的工資,以及 1 個月的工資作為終止合同的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每缺勤乙個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應該沒有必要賠償,雖然你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是事實上的合作關係,你算是公司的正式員工。 在工作期間,如果員工因過失或故意損害公司利益而離開公司,員工只有在獲得賠償後才能離開; 如果員工已經離開公司,並以公司員工的名義給公司造成損害,則構成犯罪,不僅要賠償損失,還要接受法律正義; 如果離職員工辭職後沒有因離職員工的意志和行為而損害公司,公司將不予賠償損失。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你想辭職,盡量提前乙個月寫乙份辭職報告,這樣對你和他都有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離開公司後,該公司表示給公司造成了損失,並要求賠償。

    尊敬的朋友們,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離職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且勞動者已經離開公司,用人單位不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如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 20%。 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的,按最低剩餘工資標準支付。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工作的第二個月到一年要求雙倍工資,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1個月工資。 一般來說,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視為無限期合同,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的遣散費來終止合同。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習崇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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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3-26

是的,可以隨時離開,無需提前通知雇主。

7個回答2024-03-26

不合法的,應先簽訂試用合同,(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說明試用期內的工資和社會保險,不收取培訓費,不勝任的,按規定的工資支付。 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應補償雙倍工資。

11個回答2024-03-26

還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自2008年2月1日起,不簽訂合同的,給予雙倍工資。 您可以在企業經營地的勞動仲裁處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