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返還扣押物品的法律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4-11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公安機關、檢察院扣押物品,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退回或者移送檢察院、法院與案件一起判決,返還與案件無關的物品;

    法院扣押物品是當事人經當事人申請後採取的財產保全和執行措施,一般不予退還,賠償金貼現;

    工商局扣押物品,以行政處罰為目的,予以沒收。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實際上,我認為你可能對這個問題有一些不恰當的理解:你太傾向於認為你自己機構的行為是錯誤的,將後來的歸還行為與先前的扣押和檢查行為分開,並認為後一種行為是先前的賠償行為。 其實你的辦案行為應該屬於行政監督檢查法,鑑定是檢查的輔助行為,而本行為的行使是你機關的行政許可權,後續的退貨行為是整個監督檢查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這整個過程是行使你的權力的行為,經過鑑定,CD是正版CD,那麼就應該歸還給當事人,這個動作就完成了,即使當事人的監督檢查已經完成。

    一般情況下,這種行為的過程是:您行使監督檢查的權力,經調查,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將被檢查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歸還當事人光碟時,需填寫法律依據,註明相應的監督管理機關或檢查職能。

    完成,謝謝。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依照《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關於行政強制的法律草案?

    沒有正式的行政強制立法。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處罰監督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舉報; 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中存在錯誤的地方,主動予以糾正。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你在法律上是文盲,你能當公務員嗎?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關於刑事偵查扣押物品返還的規定是:與刑事案件有關的扣押,與刑事案件無關的扣押,應當在三日內退還當事人,對於無人認領的物品,可以發布公告,根據實際情況,在六個月內作為無人認領的財產處理。 扣押的物品與案件無關的,應當依法返還,扣押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查詢扣押清單。

    法律分析

    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需要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但涉及當事人的有關物品必須按照司法機關的有關規定和程式處理,特別是對刑事偵查過程中扣押的物品,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退還當事人。 人民法院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告人財產及其孳息,並列出清單,附在案卷中,以備日後查閱; 人民檢察院隨案移送的被告人財產及其孳息,應當依照清單核實後妥善保管。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盜用或者處置。

    扣押的物品應當登記,並標明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成色、純度、顏色、新品、缺陷特徵等。 扣押貨幣和貴重物品,應當登記,並註明貨幣和貴重物品的名稱、金額、面額等,並將貨幣存入銀行專用賬戶,並登記銀行存款憑證的名稱和內容。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二十二條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和可能藏匿犯罪證據、犯罪證據的人的屍體、財物、住所等有關場所進行搜查,收集犯罪證據,追查犯罪人。

    第二百二十五條 搜查,被搜查人或者其家人、鄰居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在場。 公安機關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交出物證、書證、音像資料和其他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 搜查受阻的,調查人員可以強制搜查。

    對婦女屍體的搜查應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扣押財物、檔案的,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 現場勘察、搜查需要扣押財物、證件的,由現場指揮員決定; 但被扣押財物、證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 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者船舶、飛機等不宜移動的大型機械裝置等特定動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製作封存決定書。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公安機關、檢察院扣押物品,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退回或者移送檢察院、法院與案件一起判決,返還與案件無關的物品;

    法院扣押物品是當事人經當事人申請後採取的財產保全和執行措施,一般不予退還,賠償金貼現;

    工商局扣押物品,以行政處罰為目的,予以沒收。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公安機關返還扣押物品的法律規定包括:扣押的物品與案件無關的,應當依照大廠法的規定予以返還,扣押物品的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查詢扣押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財產查封、扣押後,遺囑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 拍賣不宜或者雙方約定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出售或者自行出售。

    國家禁止自由銷售貨物,按照國家規定交由有關單位購買。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扣押後應當返還的財產僅規定:“發現確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扣押,返還原所有人”,但沒有規定扣押財產被扣押後多久發現與案件無關。

    這樣一來,“三日內歸還原所有人”的規定,其實就必然是無限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財產,應當追繳或者責令返還; 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用於犯罪的違禁品和個人財產應予收繳或者沒收。 沒收的財產和罰金全部上繳國庫,不得擅自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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