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對員工的罰款限額 10

發布 社會 2024-04-0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 1.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公司規定加班需要寫出來打卡”,如果公司嚴格按照這個規定來處理加班費和加班費,那麼這個月的做法是合法的。

    但是,由於“我們上個月沒有寫加班單,但還是按照我們打卡的實際加班工作量支付加班費”,所以視為公司加班制度的變更,變更因單位確認支付而生效。 在公司另行通知之前,雙方應遵守修訂後的加班制度。 員工的加班,以及公司“只給我們一半的加班費”的宣告,因為沒有及時通知,本月無效。

    您仍將按上個月的費率獲得全額加班費。

    2、因為公司已經規定了“加班需要寫加班申請表打卡”,“如果你不寫加班申請,說你只給我們加班費的一半”,這個新系統應該對你下個月的加班有效,你必須按照執行,否則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公司有申請加班的規定,你不寫也完全可以。 但正如房東所說,如果你們中有人沒有書面就給了它,並且你能證明這個說法,那就意味著你們的規定已經改變,應該按照最新的規定來執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不合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 公司可以對員工處以的最高罰款是多少?

    1、公司對員工處以的最高罰款不得超過員工工資的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雇主無權對雇員處以罰款,無論金額多少。

    只有當勞動者因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時,雇主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的不得超過工人孫寅月工資的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2、如何處理公司拖欠的工資。

    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等;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的金額比較大,可以直接請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追回拖欠的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最高罰款一般不得超過勞動者月標準工資的20%:用人單位無權處以罰款,但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單位對員工的處罰有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其中,對員工的行政處罰分為:

    警告、記過、記過、降職、開除、留校察看、開除。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對分組行為處一次性罰款。對員工處以的罰款金額由企業確定,一般不超過員工月標準工資的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 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才能成立公司。 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公司員工的職業教育和在職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第十條 公司員工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公司應當為公司工會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公司工會依法代表員工與公司簽訂關於員工勞動報酬、工時、福利、保險、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的集體合同。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代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在研究決定改制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企業對員工處以的最高罰款不得超過員工工資的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照最多城鎮搜尋鎮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一般來說,雇主不得扣除雇員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作為扣留勞動者的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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