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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科技 2024-04-20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李的觀點是錯誤的。 零售店是獨資企業,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李某欠鄰居的債務是共同債務。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欠張某的貸款確實是零售店的債務,但零售店不是法人,零售店的所有債務均由零售店主承擔。 換句話說,李先生和李太太承擔了所有的債務。 (店名中未註明零售店規模,若零售店為法人,則連同其全部資產承擔債務,僅零售店為非法人)。

    2.向鄰居借的錢和向張某借的錢均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承擔,但李某妻子有證據證明是婚前財產的除外。

    3、因此,李某妻子的陳述是錯誤的,她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一切債務。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首先要看李某是以個人名義借錢,還是以店鋪名義借錢,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款,那麼就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也要看店鋪的性質是公司法人還是個體工商戶, 以公司法人名義借款與家庭財產無關,由法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獨資企業,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償還。

    其次,欠鄰居的債務也應從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中償還,除非夫妻之間有協議。 理由: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所負的債務,以及依法為一方治療疾病而欠下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欠的債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它應該是獨資經營者,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償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覺得這個案例更像是新員工入職前的試題,檢查員工是否有品牌價值和幾份品格 銷售就是賣品格 如果我是這個業務員 既然還記得張先生,就知道這件商品是我自己的**,就應該積極配合更換和保養, 同時也要遵守商城的規定 1、維護商城利益、遵守規矩,通過商城存根的檔案、檢查機號等,調查該產品是否來自商城。2、維護廠家和商場的品牌形象 雖然按照規定可以忽略不計,但對廠家和商場的品牌誠信不負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樓上很詳細,我補充幾點:1銷售時記得檢查根部和產品是否損壞。

    2.協商其他售後服務的可能性,如維修等。 3.

    您可以要求售後部門配合並開立相關的售後證書,以便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然後將其交給營銷部門進行調整和解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毫無疑問,《歡樂一家》給人們帶來了一種新的娛樂方式。 戀愛中的年輕人或已婚夫婦在這裡用自己的**來合成“未來孩子”的形象,這是法律不禁止的,也是無害的。 在此前提下,Joy Family的運營方式和客戶的行為是合法的。

    問題在於,有些人還是不沉迷,想利用明星自娛自樂,看看自己與大明星“組合”的“後代”是什麼樣子,而“歡樂家族”滿足了這種“過癮”的需求,而那些沉迷於“追星者”的電影明星、歌手和足球明星,他們的肖像權和名譽權都受到了嚴重侵犯。

    首先,“喬伊家族”商家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 利用名人**和“追星者”合成“後代”的行為,是“幸福家庭”商家的經營內容之一。 無論明星的**是由“追星人”還是“喜悅家族”提供的,因為“喜悅家族”在未經明星同意的情況下利用它牟利,這種行為都構成了對明星肖像權的侵犯。

    其次,所有合成“後代”的“追星人”和明星都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未經明星同意發布這些**,雖然被冠以“新聞報道”的名號,但掩蓋不了牟利的事實:第一,如今**都是營利性組織,雖然很多名義上是“事業單位”; 其次,這些**無疑對讀者具有吸引力,可以顯著增加**的“賣點”; 第三,如果純粹是新聞報道,那麼對於這種報道,**是沒有必要的。

    此外,由於合成**通過**的廣泛傳播,客觀上會造成明星的明顯聲譽貶損,而這些**也會侵犯明星的名譽權。 因此,不可能以“新聞報道”為由逃避侵權責任。

    至於那些利用明星的“追星者”,因為他們與明星合成“後代”的行為只是為了自娛自樂,沒有牟利目的,所以不構成侵權。

    被侵權明星有權提起侵權訴訟,被告為發布明星“後代”形象的“幸福家庭”商家和“追星人”。 明星有權要求法院責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這樣一來,恐怕“歡樂家庭”不會帶來所有的“歡樂”。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經典商業案例分析(企業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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