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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不可能,如果你在課堂上做 xx 件被沒收的事情,有 3 個結果:
1.以後,如果表現得更好,就不要走父母的路線,直接去你的手。
2.給父母。
3.自己去軟磨硬泡做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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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應該在18歲以下,並且是初中生或高中生(其實高中生是不可能做到這種事情的)。
2.其實不能算是老師剝奪了你的財產,他沒有這個權利,也沒有勇氣這樣做,否則就是犯了刑法。
3、這件事一定是你的錯 叫老師幫你保管(他也會這樣辯解) 你不能起訴老師 你未滿18歲 您的監護人是您的父母和您在 18 歲之前的法定代理人 您可以要求父母取回它 如果mp4損壞, 你可以要求他賠償。
4. 這是乙個法律空白,現在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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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無事可做,每天去找他喝杯茶,你就會工作!
在他面前顯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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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有這個權利,你可以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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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樣做是違法的,你有權拿回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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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沒有權利沒收你的東西!
如果你想和他正面交鋒,你可以拿回你的mp4,但他也有“手段”阻止你通過。
既然我是他手下的學生,我懇求老師低聲走,說一句安慰的話,“我再也不會在課堂上聽了,請老師,我回家把裡面的歌曲全部刪掉,換成英文課文! ”
這取決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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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父母要求它。
但如果是因為你。
也許你不想讓你的父母知道這件事。
向你的老師承認你的錯誤。
他會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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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沒收手機是否違法,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教師沒收手機後,直接交給了學生家長,因此不認為實際侵犯了所有人的所有權,沒收後交給家長的行為並不違法。 2、教師承諾沒收後一定期限內歸還手機。
3、老師沒收手機後,不予歸還,失主可依法主張其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 對不動產無權占有或者掩埋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返還原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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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權利,是非法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占有、掠奪、毀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3、為了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通常會採取一些管理手段,有的學校會搜查學生的財物或暫時扣押學生的手機、遊戲機等,有的學校甚至有老師對學生進行罰款,在一些老師看來,這是一種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實上,這種行為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4、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時扣押學生的財物 沒收、臨時扣押財產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學校作為教育機構,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
5.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必須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宴會有以下三類主體:
1)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實施。 ”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
3)《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組織,可以委託其在其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負責監督受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託組織應當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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糞便的分類:社會和民生>>法。
問題描述:我是一名職業中專學生,學校多次規定我們不能在學校使用手機、***等。 上週,我帶乙個同學的***在上課時間聽了,然後被老師沒收了,交給了學生,說如果我表現不好,我會在學期末把它送給洞,如果我表現不好,我只會在畢業後給我。 我買了乙個mp4陪那個同學,但是前幾天,她在課堂上聽了mp4,被老師沒收了,我們想拿回去,他說要交給學生辦公室,去學生辦公室,然後說要交給院長,還說學期結束了才能拿到。
一周內兩件財物被學校沒收,鬱悶! 我想問的是,學校能這樣沒收我們學生的物品嗎? 可以說學期結束後會歸還給我們嗎?
我怎樣才能找回它? 舉報? 還是和老師談談?
有用嗎?
我迫不及待地想讓大家盡快告訴我! 謝謝!!
沒收財產是一種行政處罰。 法律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實施。
同時,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學校不具備上述條件,無權沒收學生財物,學校沒收學生財物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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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以在學生上課困倦時沒收他的手機,在學生下課作弊時將手機歸還給學生,並且還應將此事告知學生的父母。 要求 Bijan 家長不要在上課時給孩子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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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學生在上課時把手機放在講課台上,這樣學生在聽課的時候就不能玩手機了,也不會侵犯學生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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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老師應該讓學生站起來,讓他不能玩手機,然後在課後和學生的父母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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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未經學生同意,教師無權沒收學生的財物或“監護”學生。
沒收是剝奪個人的所有權,只有主管當局才能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對對方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這種處罰。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教師也不例外。
同樣,未經當事人同意而“代為保管”,是強行轉讓財產占有,也是侵犯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
教師習慣於沒收或“保管”學生的財物,事實上,計畫經濟中行政權力絕對擴張的慣性思想在法治社會中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所有權是絕大多數權利的基礎,可以看作是權利之王,在權利社會中樹立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意識非常重要。 因此,您可以積極地向老師主張您的合法權利。
然而,雖然教師沒收或強行“代為保留”沒有法律依據,但多半是出於關愛學生的目的,期望學生努力學習,掌握更多的技能來適應這個殘酷的競爭社會。 雖然你現在可能無法理解老師的愛,但作為乙個應該比你年長的人,我還是希望你能理解老師的意圖。 這樣,他們就可以本著尊重老師、對自己的未來負責的態度,與老師協商解決退貨問題。
相信老師不會為你太尷尬的,你要知道,不是凡事都要用法律來解決,法律也解決不了一切! 更何況,法律面對的是乙個冰冷的陌生人世界,而我們的生活卻需要更多溫暖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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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無權沒收學生的財物。 但通常老師會為你保留它。 有些老師會在學期末給你你的東西。
一般來說,能沒收你東西的老師都是比較認真、更負責任的老師。 如果你放棄了自己,墮落了自己,你就不會對關心你的老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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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沒收了什麼。 如果只是乙個一般不值錢的小玩具,那肯定不算數,如果是手機這樣的貴重物品,那就沒問題了,但是這種東西可以去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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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教師無權沒收學生的財物或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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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師是來教你好好學習,不要被其他事情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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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看到一種情況,告訴教委!! 生氣和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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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自治權,但學校這樣做,強行占有他人的財產,絕對是違法的。 至於犯了多少法律,我不知道,畢竟我不是律師,我只是表達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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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影印權,那是肯定的,如果他沒收了你的東西,你不能給他,如果他打電話給你父母,你打110過來,包裹不會堅決給他們看,如果他們要看,他們可以起訴搶劫,等等,你可以投訴,你可以去教育局, 教育署、衛生局、工商局114,你這樣做就能找到,你這樣做,會引起轟動,但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只能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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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有權沒收它們。
只要校規規定不能帶手機,就可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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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永久沒收學生財產的情況下,學校沒有這樣的權利。
在特殊情況下沒收學生財產並不違法。
例如,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教室裡,一些學生用手機玩耍,影響了課堂紀律,學校規定教師有權沒收學生的手機並歸還給家長。
《婚姻法》規定,婚前取得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由於合同簽訂時間、付款時間與房屋等不動產產權辦理時間不一致,問題的關鍵在於法律規定的“取得財產”時間的確定。 我個人認為,你的問題涉及到財產形態的轉化,雖然房子的產權是婚後處理的,但房子的財產是由你的婚前財產(即個人存款)轉換而來的,既然個人存款是在婚前取得的,所以從中轉換出來的房產也應該認定為婚前財產, 所以它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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