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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工傷。 工傷是指因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事故或者職業病危害。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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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工傷應是指在工作時間、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
在本案中,稽留流產並非因“工傷原因”而造成的傷害。 如果您參加醫療保險,您可以按照醫療保險程式進行**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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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作期間流產被認為是工傷。 女性員工在發生流產事故後有權享受產假,現行政策規定:
流產四個月後仍未完成妊娠的,產假為15天; 如果您在懷孕 4 個月結束時流產,產假為 42 天。 女職工流產產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由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生育保險**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時間前後工作場所無黴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因交通局事故受傷;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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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流產被視為工傷。 女員工發生流產事故後可享受產假,現行政策規定,如果懷孕四個月未完成,流產未完成,產假為15天; 如果您在懷孕 4 個月結束時流產,產假為 42 天。
女職工流產產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支付,生育保險**由生育保險支付。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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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懷孕女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流產,有必要通過醫學評估確認流產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如果流產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如果要確定是否屬於工傷,應首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行政部門應委託相關醫療鑑定機構根據工作情況確定是工作強度還是個人身體原因造成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工作時間內發生流產的,下列情形屬於工傷:
1、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內,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而流產的; 2、上班前後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做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流產的; 3、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傷害而流產的; 4、因職業病流產; 5、在需要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意外造成流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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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加班也屬於工時,如果屬於員工不小心跌倒流產,可以認定為工傷,但要看實際原因。 如果流產是由於人身自由、自殘等原因造成的,則不視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在缺勤地點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情形作了嚴格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的事故受傷的, 在上下班途中,非其主要職責的客運、輪渡或火車,這兩種情形均應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只有當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而受傷,並且您對此不負主要責任時,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