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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以不批准辭職為由扣留您的工資和報酬,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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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辭職是法定權利,不需要單位批准,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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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辭職在工廠未獲批准,員工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雇主,試用期可以提前3天,員工在達到時限時可以不經雇主批准而離職。 如果超過時限,如果不允許離職,去勞動局投訴是有用的。
《勞動保障監督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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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日曆:有用。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拖欠困境鎮職工工資,職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主張自身合法權益的,職工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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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向勞動局投訴辭職是有用的。
勞動局的職責:
1、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督制度;
3、組織實施與培訓用工、人力資源市場、勞動關係、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業務相關的勞動安全檢查;
4、依法查處重大勞動安全違法案件,參與處理因違反勞動安全規定引發的突發事件;
5、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建設,建立拖欠工資“黑名單”制度,負責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示工作;
6、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侵害職工權益行為綜合治理;
7、組織開展勞動安全監管資訊化建設,承擔勞動安全監管統計工作,編制勞動安全監管年度報告;
8、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開展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制度建設;
9、依法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10、指導勞動安全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地方勞動安全監督工作;
11、承擔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5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依法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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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鄭曉分析:有用。 用人單位違法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主張其合法權益的,勞動者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讓叢浩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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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予批准**投訴:
1、公司不允許員工辭職,違反勞動法規定,員工只要依法提前書面辭職即可辭職;
2、勞動者依法辭職後,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拒發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工人向勞動局提出投訴的程式是什麼?
員工向勞動局提出投訴的流程如下:
1、需要準備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可以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需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無法解決的,可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並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並報告;
3、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注意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39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般情況下,在向勞動局提出投訴後15天內會有具體結果,但結果可能無法滿足員工個人的需求。 此外,當我們因勞動爭議而向勞動局提出投訴時,我們也應該向勞動局提供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More
一般情況下,企業害怕被投訴到勞動局,後果可能包括對公司誠信的不利影響; 通常有法律費用或不利的法律後果; 會影響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如果員工向勞動局或勞動監察局投訴企業負責人,將產生不利的法律後果或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罰款。 這取決於向勞工局投訴的內容; 違規輕微者,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您改正,違規過重且逾期支付的,人社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額外支付補償金;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涉嫌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這取決於向勞工局投訴的內容。
如果員工被勞動局起訴,可能面臨三個主要後果:可能對企業的誠信和形象產生不利影響; 企業將為此支付一定的法律費用或法律責任; 企業可能面臨相關行政處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