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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因突發疾病死亡,或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猝死”是指:
1. 與員工工作無關的突發疾病導致死亡。 因工病死亡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與工作無關的突發疾病,不致立即死亡,但搶救無效後48小時內死亡的,視為工傷。
2)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雇員原本在軍隊服役,但因戰爭或工作致殘,並已取得軍人殘疾證明,到達雇主後受傷。【為保護復員軍人,如軍人在戰鬥中或執行職務中受傷,依照《革命傷殘軍人傷殘等級考核條件》的規定,經有關部門考核並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因雇主生病, 它們將被視為工傷。這主要是因為革命軍人已經為國家利益付出了代價,而作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切實保護革命軍人的利益。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待遇:
(一)故意犯罪;
2)醉酒導致**;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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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搶救工作後48小時內死亡無效的,視為工傷。
工傷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的直接作用而造成的身體組織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及其引起的急性化學中毒,引起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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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屬於。 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如在搶救無效後48小時內突發疾病死亡或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2)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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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作時間突發疾病不是工傷,工傷又稱工傷、工傷、工傷、工傷,是指勞動者從事職業活動或與工作有關的勞動。
在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中因不良因素和職業病而遭受的傷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被救救後租棚48小時內死亡的; 2)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殘疾、殘疾軍人證明書,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二)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燒傷或者工傷保險金;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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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如果疾病發生在工作時間內,不屬於工傷的範疇,如果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突發疾病,救援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則可視為工傷。
法律依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登記處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吉業;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意外保險**大多是同價位,但不同年齡可以投保的產品有限制。 以及不同預算範圍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 與意外險相比,重大疾病險的產品**差異太大,最多幾千元。 >>>More
數。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如果乙個人因突發疾病死亡或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則視為工傷。 根據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撫卹金標準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