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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剋扣或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應攜帶您的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和聯絡方式,以及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應當限期作出更正。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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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並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說明,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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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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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人打工,最後可能拿到工資,因為有一些老闆,他們也非常可恨,也會欠工人工資,所以這個時候,工人別無選擇,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而且他們不知道該找誰,所以這個時候,工人可能會用自己的手段拿回自己的工資,這也可能會傷害到別人,所以如果我們想保護我們的工資,就必須用法律手段來捍衛。
1、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在正常情況下,國家對工人維權也有規定,所以如果拿不到工資,就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其次,你也可以打電話給警察來處理。
也有很多工人拿不到工資,他們也可以去報警,然後讓警察監督老闆,然後讓老闆在警察的壓力下給工人發工資,阻止他們。
3.也可以適用勞動仲裁。
首先,我們也可以去市裡的勞動局向公司投訴,然後申請勞動仲裁,這樣我們也可以拿回工資。
所以,在生活中,如果我們遇到這樣的老闆,不及時給自己發工資,也要通過法律手段維權,不能使用私暴力,這樣不僅拿不到工資,還讓自己吃虧,所以這也非常值得, 因為生活中拖欠工資的人很多,所以當我們選擇和老闆合作時,一定要找乙個品行好的人和幾千萬品行不好的人一起工作。
每個工人工作也非常困難,因為他們背井離鄉,常年在外面粗鉛和鬍子工作也很辛苦,最後老闆不發工資,也是打水的竹簍,農民工很多, 他們沒有文化,所以他們不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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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對於這個問題,您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維權: 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到當地勞動局(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你沒有僱傭合同,你可以要求沒有簽訂僱傭合同的兄弟的雙倍工資。 如果因拖欠工資而終止僱傭關係,雇員也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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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一直拖欠工資,你去人事部,或者你可以去財務部,如果你找到這兩個李馬部門,他們會正常為你處理這個問題,他們一定會給你定期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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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一直拖欠工資,就應該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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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勞動局,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這樣實際問題就可以解決,也可以去市政府部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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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該盡可能多地收集證據,然後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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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可由勞動局慕彥廳解決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並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注意,必須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用人單位在仲裁裁決生效後仍未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農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逾期未支付的,應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至100%向雇員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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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若單位拖欠工資、不發工資、或被扣發工資,可撥打12333**投訴舉報,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您也可以直接向勞動局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與勞動者不協調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結論被駁回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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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老闆拖欠員工工資,可以採取以下方法解決問題: 1申請簡訊或電子郵件:
首先,您可以通過電子通訊(例如簡訊或電子郵件)將情況傳達給老闆,並要求支付工資。 要有禮貌和真誠,盡量不要使用威脅的語氣。 2.
親自與老闆協商:如果電子郵件無效,您可以親自與老闆協商。 說明欠債後的困難情況,明確要求支付工資。
您可以攜帶法律證據,例如僱傭合同、工資單等。 3.向工會反映:
如果公司有工會,您可以將情況告知工會。 工會可以協調談判或幫助制定解決方案。 4.
原勞動部門投訴:可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勞動經濟部門舉報、投訴。 有關部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在一定期限內無效的,可以採取連帶追償措施。
5.採取法律行動:如果您無法與公司達成協議,您可以指定律師向法院提起工資訴訟。
6.向社會保障局供款:如果您沒有收到工資,您仍然可以向社會保障局支付您的個人身份資訊。
社會保障局可以在公司支付欠款後強制追回個人應得的社會保障金。 以上是解決公司拖欠工資的一些方法,權衡情況,選擇一種或多種合理的解決方案。 在變相施加壓力的同時,盡量保持合理的溝通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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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建議可以向勞資監督大隊(通常為勞資監督大隊)行政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情況下,除在規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外,還要求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的25%的額外經濟補償。 申請勞動仲裁,您需要準備以下檔案: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乙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一式兩份,影印件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 3、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乙份(請影印新一代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 4、被申請人登記材料影印件乙份(自印製之日起乙個月內有效);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影印件乙份(如勞動合同、臨時居留證、工作證、品牌、工作證、工資記錄、就業登記表、定金收據、罰款證明、社保政策、解除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等)。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勞動保障監督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保密; 如實舉報,為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查處提供重大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由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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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 您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勞動保障監督條例》第十條 第十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展勞動安全監督,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四)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糾正、查處。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勞動安全監督:(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五)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情況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符合國家關於就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評價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事項。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果你想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終生。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注意收集證據。 如果將來有仲裁或訴訟,這一點很重要。 >>>More